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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5万原民族语言授课教师获三级甲等以上证书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内蒙古通过多级培训、全员参与、全面推进等举措,不断提升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能力。

  2022年,通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项目等,自治区本级累计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1万余人,同时对尚未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1.6万名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幼儿园)在岗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超1.5万名教师取得三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包香春是通辽市蒙古族中学教师,参加了通辽市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与专家老师们的互动交流,她发现了很多自己发音的弱点和不足。她说:“我现在的普通话水平是二级乙等,通过对照培训发现的不足,我正在不断练习纠正,规范提升自己的普通话水平,争取在下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能更进一步。”

  据了解,为持续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自治区规范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2023年,自治区本级继续安排500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持证上岗人数。(记者 刘志贤)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qnyw/202308/t20230828_59055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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