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大检察官笔谈|强化政治引领 真抓实干守护耕地红线
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要求,立足于江西粮食大省的实际,聚焦耕地资源领域突出问题——
强化政治引领 真抓实干守护耕地红线
□江西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耕地质与量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围绕耕地领域损害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监督;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发扬斗争精神,紧盯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既注重个性问题的“点穴式”解决,又注重共性问题的“解剖式”破题,切实扎紧扎牢耕地保护的“篱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探寻构建各方密切配合、协调有序、严格监管、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保护新模式,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
粮为政首,地为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守护耕地红线、护航粮食安全尤为重要。江西省检察院党组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要求,立足于江西粮食大省的实际,聚焦耕地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积极配合开展好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围绕“公益诉讼在耕地保护领域办案力度不够”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公益诉讼监督,努力在端牢“中国饭碗”的大局中彰显江西检察担当、作出江西检察贡献。
强化政治引领,压实工作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才能看清本质,只有从政治上解决问题才能抓住根本。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必须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省检察院党组紧密结合主题教育“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根本任务,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省检察院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从党的决策部署要求中顾大局、看问题,充分认识到聚焦守护耕地红线,既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的政治担当,也是做实检察为民的有力抓手,更是检察机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二是坚持抓“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印发“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一把手”工程,抓好统筹部署。我参加了2023年“公益诉讼江西行”启动会,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领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到九江、萍乡、宜春、上饶、新余等地区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7月14日,在第二次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我们对耕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力求压实责任,推动专项工作走深走实。各地检察机关强化组织实施,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调度会、检察长带头办案等方式,确保监督活动有序有力推进。
突出监督重点,分项推进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颁发了一系列工作文件,但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污染耕地等问题仍然存在。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耕地质与量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围绕耕地领域损害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监督。一是聚焦重点领域,着力解决耕地保护突出问题。今年1月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聚焦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污染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耕地占用税等重点问题,共立案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62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万余亩,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物3.6万余平方米,追缴耕地占用税1.3亿余元。萍乡市检察院开展耕地抛荒撂荒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复垦耕地1214余亩。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针对铁路建设项目未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依法立案7件,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6700万余元。二是坚持边查边改,推进整治工作走深做实。紧紧锚定整治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务求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工作抓实。5月中旬,我们前往九江实地督导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在督导中发现农用薄膜等“白色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经过分析研判,决定将“白色污染”治理一并纳入专项监督重点,着力推动农用薄膜防治取得实效。今年5月至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白色污染”治理领域案件45件,督促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点30个,清理和回收农膜、地膜5502.6千克。上饶市余干县检察院就废弃农用薄膜回收监管不到位问题,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废弃农用薄膜回收机制并将回收补贴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促进形成废弃农膜回收再利用体系,形成“长久立”机制。
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源头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全省检察机关坚决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发扬斗争精神,紧盯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既注重个性问题的“点穴式”解决,又注重共性问题的“解剖式”破题,切实扎紧扎牢耕地保护的“篱笆”。一是优选监督方式,破解办案难题。注重刚柔并济,推动监管难题多元解决。九江市检察院督促整治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内606亩耕地“非粮化”问题,将检察建议抄送市人大监司委、市自然资源局等,推进形成监督合力。注重化解矛盾,坚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为民”的生动诠释。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针对某养殖合作社违法占用耕地开展畜禽养殖问题,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同时,主动为合作社选址搬迁、联系收购等提供帮助,推动“老大难”问题顺利解决。二是延伸监督触角,促进溯源治理。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促进解决耕地领域的普遍性、根源性问题,充分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独特制度价值。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办案模式,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报送19份专题调研报告,努力当好法治参谋,助力耕地保护领域溯源治理。赣州市信丰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关于信丰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调研报告》报县委、县政府,推动全县开展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排查整改,4266余亩耕地复垦复耕。抚州市乐安县检察院针对违法占用耕地养殖牛蛙开展监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退养养殖场62家、恢复耕地256亩,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报县委、县政府,获高度重视,推动出台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工作机制。
全面优化协作,多方协同共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聚沙方能成塔,握指方能成拳。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探寻构建各方密切配合、协调有序、严格监管、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保护新模式,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一是强化内部联动,统筹专项监督一体推进。为形成上下一体合力,省检察院及时向下级检察院交办2022年度未整改到位卫片图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问题线索6批次,依法立案220余件。积极运用工作专刊、通报、办案实务交流等形式,加强总结提炼推广,指导各市县院检察机关学习借鉴,帮助化解办案难题。赣州、上饶等地检察机关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组织部分基层院进行经验讲解交流。宜春市检察院下发《办理高标准农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提升办案水平。二是凝聚外部合力,构建多方协同监督格局。紧紧依靠人大支持和监督。联合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开展调研,实地走访吉安、抚州、九江等地,调研督导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各设区市检察院加强与同级人大监司委配合,通过联合调研、对整改情况“回头看”等方式,实化、推进“守护耕地红线”专项监督活动。九江、鹰潭、抚州等地检察机关与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耕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督办等方面加强联动。利用江西省公益诉讼宣传周契机,部署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围绕公益诉讼助力耕地保护工作成效,刊发相关宣传稿件310余篇,开展现场宣传2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1.3万余份,营造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2023年7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专门研究加强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等问题。会议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上,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尊重规律、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久久为功,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江西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要求,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法律监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
(作者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8/t20230829_62649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时代”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