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室组地”联合办案提升监督质效
“韩某任职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规定使用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虚列支出套取公共卫生资金4万余元……” 近日,在“室组地”联合协作办案研讨会上,开封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
2020年8月,开封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示范区某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韩某的有关问题线索,随即按照程序进行了交办,但因案件问题线索复杂,涉及金额较大,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无法独立完成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同年9月,第六监督检查室对该线索启动“室组地”即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组+县区纪(工)委联合办案机制。
第六监督检查室制定详细的核查计划和方案,全程指导协调,突破攻坚,每周对案件进行督办;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利用熟悉行业业务、部门政治生态等优势,提供资源支持、政策解读;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利用区域优势,全面摸清被调查人岗位特点、性格特征和任职履历。“室组地”联动协作,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整体联动高效的工作格局。
“室组地”办案机制,从建立专业人才库、提升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战能力、破解熟人监督难、解决“室组地”案件线索不均和信息共享不全面等五个维度,搭建起案件线索协作办理平台,实现了监督力量上下联动、统分结合,破解了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查办案件面临的问题,实现了“1+1+1>3”的效果。通过“室组地”联合办案,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迅速查清事实,给予韩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今年以来,开封市纪委监委采取该模式办理检举控告类案件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室组地’要强化互通交流、信息共享,协同捕捉、汇总、研判案件信息,实现案件查办、问题查找、原因剖析一体化推进。在案件办结后,要常态化开展‘复盘分析’,研讨办案中发现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性、机制性梗阻,起草纪检监察建议书,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卢志军表示。(余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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