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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客户端微党课(128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萌发和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和拓展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十一个坚持”之十一即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他们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起着以上率下的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必须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用法的关键,在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公平思维;必须保护人民权益,强化人权保障思维;必须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思维。要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用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党政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法治国家,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教授。更多党课见《党课参考》〕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3374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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