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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保障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此前,陕西省人社厅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梳理发布《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2023版),帮助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知晓和享受政策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创业带动就业具有乘数效应。随着新产业蓬勃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已成为陕西持续优化稳就业政策的重要发力点。上述政策明确,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项目,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

  根据政策,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10%的创业担保贷款。

  上述政策明确提出为陕西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基金贷款。根据要求,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可按规定向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免息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贷款和不超过50万元的合伙贷款。

  为保障高校毕业生创业,陕西出台政策明确,对于在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为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减轻其负担,上述政策还明确,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孵化基地可以培育创业者、吸纳就业,提升创业能力,最终实现扩大就业容量。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上述政策明确,对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在校或者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此类人员就业为主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推荐专门人员或者机构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根据政策,在校或者毕业不满2年的大学生自主举办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县(区)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开办资金,安排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培育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kjww/20230822/969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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