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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全面自查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 作者:

  近日,平罗县纪委监委对2020年度85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党的十九大以来327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

  检查发现,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处分决定,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执行处分决定不彻底、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平罗县纪委监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收缴5名受处分人违规领取的各类奖金31333元;纠正1名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

  近年来,平罗县纪委监委按照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指导工作。在送达处分决定时严格工作程序,制订《处分决定送达回证》,对所抄送的单位,均要求有签收人签字、单位盖章,做到有迹可循。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填写《处分决定执行回证》,并于30日内将处分执行情况回复纪检监察机关,确保处分决定送达到位。在下发处分决定的同时,下发《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表》,细化处分执行内容,要求相关单位将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职务变动、职级变动、工资变动、奖金及奖励性工资停发情况、单位及岗位变动、没收追缴扣除责令退赔违纪财物等执行情况,在限定时间内报告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实行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制度,将处分决定及时送达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明确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期限、情况反馈等规定,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反馈有章可循,确保受处分人员有关的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年终考核、不得参与评先评优等措施落实到位。

  “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纪律严肃性和查办案件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平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切实将查办、处理、执行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让纪律真正立起来。(平罗县纪委监委马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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