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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渔网”触“法网”!

发布时间:2023-08-1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钓鱼是件让人愉快的事
但不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钓鱼

  

  

  真饵复钩?违法!

  “我总共带了七个鱼竿,其中一个路亚鱼竿,三个小鱼竿,三个大鱼竿。带了六七个翻板鱼钩,都是一个铁制的圆圈周围挂了一圈鱼钩,有的是八个鱼钩,有的是十二个,一个鱼竿配一个翻板鱼钩,还带了抄网。我知道滁河只给一人一杆一钩,所以等检查的人走之后,我就加杆。”

  

2022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民警在浦口区永宁街道滁河边巡逻时,发现褚某使用疑似非法捕捞工具,捕捞3条鲢鱼、2条翘嘴,称重12.54千克。经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审查,嫌疑人褚某捕捞地点为滁河水域禁捕范围,使用的捕捞工具真饵复钩钓具为禁用渔具,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电鱼?违法!

“我们的船停靠在码头,我在大坝上面看到有人在钓鱼,我也想搞点鱼,就带着电鱼工具去了江边。岸边比较滑,我怕掉到水里,就穿了皮裤,我负责电鱼,我老婆把鱼捡起来放到袋子里面。电鱼工具是我昨天自己做的,用电瓶和竹竿组装在一起,才十几分钟就有15条鱼。”
2021年9月28日晚,浦口区长江禁捕专办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桥林街道某港区违法电鱼,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随即赶到查获正在电鱼的韩某,并当场扣押了电鱼工具和渔获物,包括鲶鱼、鳊鱼、鲤鱼、鲑鱼、鲢鱼等共计15条鱼,重量共计4.4千克。经浦口区检察院审查,嫌疑人韩某电鱼地点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工具,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禁捕区域?违法!

“我知道滁河是长江支流,也是禁止捕捞的水域,我在手机上接收过滁河禁渔的短信。但我在家闲着也无聊,就想偷偷出去锚几条鱼吃吃。”
2022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民警在执勤时查获周某在滁河边使用钩刺耙刺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鲢鱼3条,称重26.95千克。经浦口区检察院审查,周某捕捞地点为滁河禁渔期禁捕水域,使用的捕捞工具钩刺耙刺为禁用渔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以上为南京地区禁捕水域)

  

江苏是全国拥有长江岸线最长的省份,岸线总长1169公里,江苏依江而生、因江而兴,保护长江责任重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动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既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更是必须完成好的时代课题。

  

  今年是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第三年

  这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

  是恢复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工程

  我们也呼吁大家规范垂钓

  用实际行动守护一江碧水!

  

文字:郭静琪、雷婷婷
来源:南京市检察院、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ujbGjhV_sBZ51EGJzkU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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