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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检察官以案释法:事不三思终极悔,人能百忍自无优

发布时间:2023-08-1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

  我们生活里与他人接触

  难免会因一些事引起纠纷

  若是遇到问题

  就诉诸“武力”解决

  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事不三思终极悔

  2020年8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与被害人庄某某在盱眙县某菜场,因菜场摆摊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推搡,接着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庄某某面部,致被害人庄某某鼻子及左侧眼部受伤。经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庄某某左侧眼眶下壁骨折、左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认罪认罚等积极情节,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最终法院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在此江苏省盱眙县检察官呼吁大家,生活不是战场,人与人之间无需一较高下,多一些理解就会少一些误会,多一份包容就会少一份纠纷,邻里之间更应当互帮互助,谦让和善,宽容礼让,即使发生矛盾,也要冷静处理,切忌冲动,出手伤人只会害己。很多时候做事要学会隐忍、顾全大局,做事不可随心,张弛有度才是人生正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8/t20230818_15402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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