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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万有去无回?警惕私人换汇骗局

发布时间:2023-08-1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静安检察

  不论是境外旅游还是海外求学

  外币兑换必不可少

  市民董先生等3人

  为图方便

  贪小便宜

  找所谓“地下钱庄”私下换汇

  因为缺少正规金融机构的保障

  800万元的存款打了水漂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周某等3人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我找私人想‘换汇’,却被骗了600万。”2023年2月董先生报案称,他通过中间人兑换大额外汇,将钱款打入对方提供的账户,结果不仅没有收到相应汇款,对方“上司”还打来电话,质疑自己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说要对自己的钱进行冻结,感觉自己可能上当受骗,决定向警方报案。

  董先生表示,自己找的“换汇”中间人以个人名义为换汇做担保,并承诺“低汇率,高额度,秒到账”。面对“高性价比”的诱惑,自己这才动了心,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汇款,不想却落入他人圈套。

  图片来源于网络

  根据董先生提供的线索,中间人被锁定,但其在案件中仅仅起到了“牵线搭桥”的作用,最终钱款都转入了苏某的个人账户中。中间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周某声称有800万元换汇额度,谁能找到“客户”,就能拿到不菲的佣金。

  部分转账记录

  通过中间人提供的信息,警方抓获了涉案犯罪团伙,但涉案的周某、林某和苏某均拒绝供述犯罪事实。根据被害人、证人证言,涉案人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3人合伙共同实施犯罪。期间,周某对外虚构有外汇兑换额度、招徕客户,林某冒充周某的“上司”,二人一唱一和共同欺骗、麻痹被害人,拖延时间,苏某则负责处理赃款。事实上,该团伙并没有兑换外汇的渠道,所谓“申请权限”“账户冻结”仅仅是拖延的借口,目的是争取时间将涉案钱款转移。经查,除董先生外,同时上当受骗的还有另外2名受害者,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官经审查认定,周某、林某、苏某谎称有大额换汇额度,骗取被害人钱款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换汇”时间,将钱款全部转移,骗取3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检察官认为

  周某、林某、苏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本案被告人捏造换汇谎言,骗取他人钱财构成的是诈骗罪,但是如果犯罪团伙按照约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犯罪,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私下换汇”不仅不被法律允许,还潜藏巨大的交易风险、法律风险,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或一时方便,而因小失大。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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