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滩涂上的违停船舶“消失”了
来源 | 崇明检察
长江滩涂上停泊多艘轮船
2022年6月,在最高检部署开展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活动中,崇明区检察院通过此前建立的“河长、湖长、环长、检察长”四长协同工作机制中获悉崇明部分长江滩涂常年被占用停靠船舶,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影响航行安全的风险隐患。
接到线索后,崇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通过对现场进行无人机航拍、实地测量等方式,发现在崇明某地的长江滩涂上停放有大大小小36艘船舶,占地面积超过80余亩。
随后,办案人员走访多个职能部门调查了解到,这些船舶都是一家船务公司负责管理的因走私、非法采矿等被扣押的船舶,而且多数在千吨以上,很多船舶船况较差,有生锈、漏水等问题,有的船舶动力不足无法航行,有的甚至已到了强制报废期限。
偷梁换柱违规停泊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承接扣押船舶码头停靠服务项目时,合同约定的是另外一处码头,而非现在实际停靠的滩涂。很显然公司来了一把“偷梁换柱”以此降低成本。而且该公司并未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而是将船舶擅自转移到此处滩涂停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规定,长江流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加强对长江流域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占用湿地,要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湿地污染防治,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同时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滩涂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开发利用滩涂。
崇明长江滩涂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为亚太候鸟提供中途停歇地和越冬地,是上海宝贵的基础生态空间,湿地资源保护意义重大。而上述船舶长期停放不仅会阻碍湿地植物及栖息于湿地的动物、微生物的生长,影响生态系统功能,还可能影响周边航行安全。同时,部分船舶此前曾用于运输油料等,舱内遗留含油污水,船底受损后舱内污水一旦泄露会对长江水体造成污染。
一体化办案推动诉源治理
经过进一步研判,崇明区检察院对滩涂管理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且向其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查处涉案公司擅自占用长江滩涂停放船舶的违法行为。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崇明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通过一体化办案共同推进案件办理。
专案组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滩涂管理部门对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与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扣押船舶第三方服务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查扣船舶分类管理,防止侵占滩涂资源情况再次发生。最终,在检察机关、滩涂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多方督促下,涉案公司承诺分批次将涉案船舶移到约定码头。
日前,崇明区检察院对案件开展“回头看”,发现涉案船舶已经全部得到清理,同时,为充分保护滩涂湿地资源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崇明区检察院还对涉案公司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进一步做好受损滩涂的后续修复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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