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向监督”到“双向协作”转变——西藏健全完善检警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23-08-13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28日,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挂牌成立西藏自治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召开自治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第一次联席会议,联合会签《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则》,标志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西藏实现全覆盖。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是我区检警双方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我区检警协作配合机制,有效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优化刑事诉讼“大控方”工作格局的重大举措。是检警双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的需要,是我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携手、全面开启检警协作的新篇章,是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法治化运行,优质高效履行刑事诉讼职能的重要体现。
据了解,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西藏检警双方相向而行、全面发力,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监督、沟通、协作平台作用,主动适应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树立正确的程序意识,保证程序合法性,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开拓了监督与配合的新渠道。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卓嘎表示,全区检察机关将依托该办公室,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各环节中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提前介入、业务研判通报、联合挂牌督办、同堂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实质化开展工作,推动全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业务共商、队伍共建、理念共融,更好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308/t20230808_5878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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