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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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区鹅塘镇教育党总支部原书记朱燕微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14年6月至2019年3月,平桂区鹅塘镇教育党总支部原书记朱燕微在借调到鹅塘镇人民政府工作先后担任福田项目指挥部、园博园项目指挥部、南环路创业路项目指挥部出纳期间,多次以误餐费、出勤费、租车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加油费等名义,在上述项目指挥部和鹅塘镇人民政府报销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共计3.5734万元。此外,朱燕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朱燕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贺州市平桂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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