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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侦监协作办+”模式,推动行政机关融入执法司法监督协作框架体系

发布时间:2023-08-12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奉贤检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奉贤区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工作部署要求,协助承接并深入研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研究——以行刑衔接视角适度延伸侦监协作机制》课题,探索“侦监协作办+”模式,有序推动知识产权等行政执法机关纳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体系。

  

  日前,奉贤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工作会议,并联合会签《深化本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在本区现有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下,探索“侦监协作办+”模式,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案件及时介入、疑难案件共同研判、执法办案标准统一、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的行政执法、侦查、检察三方协作机制。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戚永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顾玉泉、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珍云会签《深化本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

  

  立足行刑衔接视角向行政机关适度延伸侦监协作机制,既为侦监协作机制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注入动力,破解当前行政犯案件办理、监督治理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又能统筹检察精准高效监督和保障行政执法规范有序之间的关系,更好推动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良性互动、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本次文件会签,从行刑衔接视角探索“侦监协作办+”模式,既与当前侦监协作办公室的职责框架相协调,又有所创新。

  

  强化侦监协作与行刑衔接机制

  融合发展

  在当前侦监协作办公室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社会治理触角和边界,以制度机制创新等逐步推动行政机关参与知识产权等领域执法司法监督协作机制建设,共同形成惩治预防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等工作合力,确保行政执法、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高效协同、规范有序。

  

  实现执法司法监督协作

  全周期高质量衔接

  设立三方联络员机制,实现三家单位信息共享、案件流转,推动司法办案向行政执法前端适度延伸,实现行刑衔接机制在行政机关移送刑事处罚,公安机关立案追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移送行政处罚等环节形成闭环,借力公安侦查、检察自行补充侦查和调查核实资源优势补强行政执法调查,以行政执法前端及时性补足犯罪打击后端迟滞性,提升打击犯罪的精准度和力度。

  

  协同提升执法司法

  专业能力水平

  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联席会议、同堂实训等形式,互为补强专业知识短板,形成与现有侦监协作机制既关联互动、传承发展又专业细分、拓展延伸的工作机制、内容和方式,协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随着行政处罚法修订以及最高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出台,强化行刑双向衔接已成为当前侦监协作机制中需要重点探索的问题,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有必要立足行刑衔接视角,在知识产权领域及后续可延伸的其他领域,协同构建规范高效的行政犯案件违法犯罪打击、监督和治理综合体系。

  

  下一步,奉贤区检察院将持续探索深化“侦监协作办+”模式,从行政执法和移送刑事司法的“前端”、执法司法衔接的“中端”和社会综合治理的“后端”,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有序推动市场监管局及后续更多的行政机关融入执法司法监督协作框架体系,共同提升行政执法、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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