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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全国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的声音|提升监督质效 助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8-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提升监督质效 助推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推动工作全链条、全覆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民事检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担当。

  一、更新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质效

  监督理念直接影响监督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监督效果的好坏。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转变办案理念,以理念更新引领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提升。

  一是强化公开审查,以公开促公正求精准。出台《陕西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案件公开审查办法》,规定案件审查均应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组织质证、公开听证,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当事人及外界监督,确保办案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正确。办案理念转变促推案件质量提升效果明显,全省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逐年提高,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办案工作受到当事人认同,也赢得了社会各界好评。2022年,全省3个民事检察部门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二是强化类案监督,促推解决司法顽疾。注重结合个案办理,加强类案监督,对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某类违法、不规范问题,监督、促推法院予以纠正。例如榆林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发现,对于出嫁女、独女户、离异回村妇女及其子女等群体主张平等享受村民待遇的民事纠纷,法院多以属于村民自治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此类问题,检察机关对个案逐一抗诉不足以解决根本问题。该院对全市几年来此类案件立案情况调研分析后,与法院就案件立案标准、法律适用、矛盾纠纷化解等进行研讨座谈,针对受理立案问题向法院发出类案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近5年来相关案件进行调研后,制定了裁判指导性意见,明确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受理,妥善办理。今年,法院对此类22件案件均依法受理。

  三是强化监督与配合并重,创造良好外部监督环境。主动与省高级法院共同开展专项监督、定期座谈、通报办案情况、同堂培训、联合发文等,形成了座谈会纪要、工作意见等系列制度成果,建立了监督有力、沟通顺畅的良性工作关系,为全面推进各项民事检察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年,陕西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对执行复议案件受理流程、违法线索移送反馈等作出明确规定,相关做法受到最高检的肯定和转发推广。

  二、依托专项监督,增强服务大局能力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为抓手,围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强化各项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司法保障。

  一是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件”,体现服务民生“大作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部署开展民事检察“办‘小案’暖民心”专项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如淳化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中,因离婚调解书错误载明当事人姓名,当事人阿亮(化名)再婚时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向法院、公安机关反映未果,影响了其正常的家庭生活。阿亮申请监督后,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纠正了原审文书错误,阿亮得以顺利登记结婚。

  二是构建维权保障体系,做实特殊群体权益维护。聚焦特殊群体的维权困境,部署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专项监督。2022年以来,共支持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诉讼困难群体提起民事诉讼1112件。牵头搭建协作平台,对接人社、民政、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建立跨部门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如洛南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民政局等8个部门,开通了诉讼维权“绿色通道”。汉中市检察院将支持起诉工作融入地方发展大局,2022年,共支持、帮助433名劳动者追讨欠薪337万余元,以检察担当助力服务“无欠薪”城市创建。

  三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发展。聚焦2023年陕西省委、省政府“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部署,开展民事检察“护航民营经济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加大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等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案件的审查力度,加大对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等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如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在办理北京某公司租赁合同虚假诉讼监督案中,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了错误生效判决,督促法院解封了北京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删除了失信信息,帮助企业及时摆脱困境。各地在办案基础上还主动延伸服务,通过法治宣讲、案后回访等方式,搭建检企沟通桥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作为。

  三、依法能动履职,提高监督效能

  全省检察机关能动作为,依法拓展民事检察工作新领域,不断强化、优化各项职能,实现更好监督效果。

  一是深化检察和解,积极促进矛盾化解。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促成当事人和解及撤回监督申请78件,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委政法委转发推广。如省检察院办理的一起26户购房人限价商品房购房合同纠纷监督案中,26户购房人因纠纷长期不能收房、入住,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不满情绪强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因案件涉及众多购房人利益,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同协调当地政府,组织住建部门、开发商、购房户进行多次座谈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26户购房人顺利入住新居,撤回监督申请。为推动检察和解息诉工作规范发展,省检察院先后指导宝鸡市、榆林市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检察和解工作制度。今年,还将“依托民事检察和解多维一体参与诉源治理”确立为全省检察改革创新项目进行推进,持续探索检察环节民事纠纷的有效化解路径。

  二是创新履职方式,探索推动诉源治理。发挥检法两院职能,实现民事纠纷源头治理。如佛坪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时,通过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参与,当场形成了双方均认可并签署的调解协议,随后积极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最终,检法两院协力配合,实现了检察和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省检察院将这一办案经验向全省推广。

  三是做优“陕西方案”,能动参与社会治理。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检察建议办理“陕西方案”为契机,推进社会治理。如武功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乏监管,导致部分开发商挪用代收基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诉讼频发。在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院持续督促追缴维修资金400余万元,推动了资金监管规范化。2020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结合民事检察履职办案,发出涉及保险、住房、物业管理等领域的检察建议27件,有力推动了区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彰显了民事检察监督效能。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8/t20230809_6243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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