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权力牢牢锁进制度笼子
现代法治的基本特点之一在于,法律是衡量国家、组织及个人行为的基本准绳。作为法律适用主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必须依据法律授权,遵循法定程序,在法定范围内严格实施。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掌握并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其言行直接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与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但现实生活中,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典型表现如少数领导干部无视民主集中制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违规“拍板”,有的甚至不顾法律规定与事实情形,惯用行政命令,以言代法;有的领导干部片面追求行政效率,曲解法律原意、忽视法治时效、规避程序限制,以权压法;有的领导干部为满足一己私欲充当不法主体、不法行为保护伞,徇私枉法。深究其因,少数领导干部心中无法是根本缘由,制度罅隙是症结所在。切实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始终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就要以权力向善为目标,把握权力运转脉络,围绕授权、用权、督权环节,细化权力配置、行使、制约机制,坚持不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将权力牢牢地锁在制度的笼子里。
完善依法授权机制。公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群众意志的制度表现,基于维护公益目的,从而授予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履行相关职务的权力。鉴于公权力天然的自我扩张属性,现代法治国家对公权力机关普遍采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原则。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行使源于法律规定,超越法定权限行为即为非法、无效。因此,杜绝领导干部滥用权力首先要把好权力运行源头关,依法授权。坚持权责法定,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各级机构、职能、权限、程序、时效、责任法定化,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科学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根据立法及机构职能转变等变化,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坚持权责透明,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依托数字赋能建立权力运行、调整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并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坚持权责统一,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及终身问责制,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优化依法用权机制。权力行使依据过程主要包括决策与执行两个阶段。决策是权力行使的起点,执行是权力行使实效的“最佳观测点”。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必须提高决策水平,严格执法、依法用权。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必须健全行政程序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强化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配套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决策阶段作用。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防控决策风险,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作出决定,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规范执行行为,必须健全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的行政执法权、司法执行权运行机制。聚焦执行流程关键节点如处罚、强制措施等的管理,强化层级指挥和衔接机制。严格规范执行终结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完善评议考核和执法监督,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健全依法督权机制。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柄”亦是“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防止权力滥用,使国家权力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去行使,必须加强权力制约,健全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完善党内法规及监察法配套法律体系,推动纪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进一步固化对领导干部法治实施情况的组织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推进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将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网络之中。另一方面,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发挥考核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的导向作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及时将那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害群之马清除出领导干部队伍。
提高依法用权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切实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除了靠制度的制约,更要靠领导干部发自内心地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持续不懈地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一是要做到守法律、重程序。用权唯“法”,前提是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自觉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不越雷池半步。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dkll/20230809/96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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