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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说违纪】"吃"出来的党纪处分

发布时间:2023-08-1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2022年1月,庆元县岭头乡龙源村第四党支部书记吴达享以村庄保洁等工作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200元。2022年8月,吴达享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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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清明节,大量村民返乡扫墓,因龙源村塘堀自然村为整村搬迁村,龙源村第四党支部书记的吴达享考虑到村民们没有地方用餐,便组织集体用餐,用于餐费支出1380元由吴达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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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才能“得了人心”又不“自己掏腰包”?2022年1月,考虑到该笔钱无法在村里报销,吴达享便动起了套取资金的“歪脑筋”,以其子吴通的名义,借村庄保洁之名虚构劳务用工1200元,用来冲抵清明节村民吃饭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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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岭头乡纪委监察办对村级上一年度财务报账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龙源村塘堀自然村整村搬迁后还存在村庄保洁费用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吴达享以虚构劳务用工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一事最终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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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吴达享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还村集体。

  

  违纪党员反省

  当时错误地认为套取资金也是用于村民集体用餐的餐费支出,自己并没有挪为私用,不会出现大的政治错误,从根本上讲是我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我感到十分羞愧,辜负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今后,我将吸取教训,强化纪法意识,绷紧“纪律”这根弦。

  执纪者说

  农村党员干部手中权力虽然不大,但如果肆意滥用,放松管理,便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是真正的“小腐败大祸害”。我们要以案为鉴,全面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同时,要从严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纪法意识。

  (庆元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307/t20230720_202546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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