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八面廉风 > 正文

日喀则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和《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近日,中共日喀则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依法向检察机关或者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把握“公益”核心,突出监督重点。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全面正确履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重点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开展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实施意见》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处理及调查核实方式。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多元化案件线索收集渠道,依法受理社会公众有关公益损害问题的控告、举报;办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移送的案件线索;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研判排查社会舆论反映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检察机关应当对各类公益损害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并对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通过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执法、诉讼卷宗材料等、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人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形式调查取证。

  

  《实施意见》规定,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定程序,可以书面送达,也可以现场宣告送达。宣告可以在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职,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由于生态环境修复等客观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应当向检察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并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后,及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行政机关的书面回复应当附相关材料佐证。检察机关应当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实施意见》明确,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不断强化源头预防,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人民法院要健全审判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职能作用。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和特殊要求。妥善处理审判权与检察权、行政权的关系。准确把握诉讼的一般规律与检察公益诉讼特殊规律的关系。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帮助协调解决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积极排除不当干扰。

  

  同时,《实施意见》还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财政部门等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307/t20230724_585403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