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高层动态 > 正文

理论视野 | 用好管党治党纪律戒尺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这表明,党的纪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自觉性,这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概念,既互有区别又互有关联,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一方面,强制性并不必然导致自觉性,自觉性也不完全源自强制性,二者同向发力才能发挥最佳效能。另一方面,强制性与自觉性又是彼此联系的,在他律与自律的融合中,在坚守信念与遵循规矩的结合中,强制性与自觉性统一于“自觉的纪律”,最终形成“不想腐”的自觉。

  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各项纪律全面严起来,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从源头上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一体推进“三不腐”这一基本方针及重要方略形成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之中,强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才能增强总体效果,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新境界。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与独特优势。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必须继续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聚焦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等要素,持续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增强自律意识与从严管理监督并重

  纪律是治身的条文,也是治心的镜鉴。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增强,要通过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以及日常学习教育等,引导党员干部在理论学习中学纪明纪守纪,自觉养成在受约束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划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纪律教育首先要从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入手,以牢固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来促进党规党纪落地生根。在正面引领之外,还要注重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身感受到党的严管和厚爱。

  如果说强制性是自觉性的保障,那么自觉性就是强制性的基础。维护纪律的刚性与严肃性,保障纪律得到执行,离不开精准有力监督。作为治理的内在要素,监督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是确保党的纪律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要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从全局与战略高度进行顶层设计,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逐步构建起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要坚持严在日常、抓在经常,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相结合,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将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坚持严的基调,持续深化标本兼治

  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在党纪教育、执纪监督等全过程各环节都必须体现严的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这其中,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持三者一起抓,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让纪律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与遵循。要以严格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促使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中锤炼党性,在增强党性中夯实接受监督的自律性,将遵规守纪的外在要求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进而在全党形成高度的纪律自觉。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经常抓、反复抓。推动实现标本兼治,要正确处理强制与自觉、他律与自律的辩证关系,推动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为一体,形成强大合力。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经过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逐渐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彰显、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自觉显著增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 曲晓霜】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3-07/27/content_9044671.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