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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 作者:

  近日,崇明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1.城桥镇规保办主任陈健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4月,陈健召集城桥镇规保办副主任叶增孝、崇明环宏保洁服务公司副经理陆振弟等接受其下属俞赛峰宴请,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021年2月,陈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叶增孝、俞赛峰、陆振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堡镇经济小区党总支书记沙春华等人提供和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9年4月,堡镇经济小区在为纳税大户高管提供体检服务中,沙春华参加并违规组织堡镇经济小区主任施斌、经济小区办公室主任朱红艳、经济小区会计施海英等相关人员“搭便车”体检,朱红艳、施海英也未按照会计准则登记会计账簿。2020年11月,沙春华、朱红艳、施海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施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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