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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四百十八期:将黑手伸向"事故"的交通警察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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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念之差毁终生!是我自己的贪欲泛滥,罪有应得……”写下这段忏悔的,是龙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民警黄文良。从警25年,从一身“警服”换成现在的“囚服”,黄文良的人生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偏离?

  债台高筑 拆东墙补西墙

  黄文良出生于一个富裕家庭,从小衣食无忧。1997年7月,22岁的黄文良成为松阳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更成为他人羡慕的对象。然而,好景不长,随着家人和自己双双投资失利,黄文良从“富二代”变成了“负二代”。可是,黄文良早已习惯了奢靡的生活,花钱依旧大手大脚,入不敷出的他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四处借钱填补亏空。

  2012年10月,黄文良转岗至龙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工作中,黄文良与汽车修理厂老板王某某、潘某某等人关系逐渐密切。每逢黄文良值班的时候,王某某、潘某某总是变着法子送夜宵巴结他,不断讨好黄文良。面对老板的嘘寒问暖、吹捧逢迎,黄文良开始忘记执法者的身份,时常和他们出入娱乐场所,吃饭喝酒,接受老板时不时送来的好烟好酒。

  2016年年初,捉襟见肘的黄文良以“没钱买烟”“信用卡还贷”等理由向王某某、潘某某频频“借钱”,每次借款数额为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期间,黄文良向王某某、潘某某借款共计31笔7.05万元。

  “其实,我们心里都很清楚,这些钱都是他们送给我了,我也欣然接受,所以就不打算还了,事实上也没有还。”黄文良享受着这种“来钱快”的方式,甚至有些得意忘形,忘乎所以,一次又一次地把手伸向商人老板和执法对象。

  掌权为己 权力沦为“捞钱工具”

  手中的权力怎么用?黄文良在忏悔录中写道:“起初,也是想做一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随着时间的推移,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甘愿被一些老板腐蚀,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走上了不归路。”

  2018年6月,正在值班的黄文良,接到一起车辆追尾,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警情。在事故处理中,汽车维修厂老板潘某某告知黄文良涉案驾驶员系酒后驾驶且驾驶证处于暂扣期的事实,请求黄文良帮忙并承诺事后会给予好处。在该起事故处理中,黄文良不仅帮助隐瞒事实,更违规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使其成功向保险公司骗取30余万元理赔款,造成国家财产损失。通过潘某某牵线搭桥,黄文良收到当事人“如约”赠送的5万元好处费。

  贪欲之害猛如虎。在“事故”中尝到甜头的黄文良,胆子越来越大。2019年10月,龙泉市某乡镇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黄文良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接到了修理厂老板王某的请托电话,于是他再一次“如法炮制”,不仅帮助涉案驾驶员隐瞒酒驾、顶包等违法事实,还违规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后收受了当事人2.5万元好处费。2019年年底,该涉案驾驶员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龙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黄文良害怕牵扯出自己,先后将收受的2.5万元予以退还。

  执迷不悟 终究酿成“事故”

  2019年12月,黄文良被调离事故中队,到基层中队工作。然而,面对组织的提醒和警示,黄文良仍不知悔改、执迷不悟。

  2021年7月,黄文良在龙泉市某路段设卡查酒驾过程中,发现一名驾驶员弃车逃跑。很快,黄文良就接到了潘某某的电话,让其“网开一面”。经黄文良一通操作,无证驾驶的雷某某免于处罚。事后,黄文良收受0.55万元的“感谢费”。2022年1月,在查酒驾中,黄文良一番“熟练”的操作,让醉驾的毛某某免于处罚,并收受其赠送的高档香烟15条,价值共计1.15万元。

  2022年8月,黄文良主动到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投案。经查,黄文良身为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12.602万元。2022年10月,黄文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款1.15万元予以收缴。2022年11月,黄文良因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12.60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面对高墙,黄文良如梦初醒,悔不当初。从最初的怀揣梦想到走向功利世俗,再蜕变为贪婪腐化,到如今的惨淡收场,黄文良面对的是无尽的痛苦和悔恨。

   (龙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305/t20230523_96684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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