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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白交了,还涉嫌违法!常州经开区检察官:切莫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因为不想参加培训和考试,便上网找人代办,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违法。2023年7月13日,经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卖证者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买证者杨某等4人的责任。

  众所周知,特种作业危险性高,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作业人员需要通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取得国家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2020年12月,杨某和3名同事因为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证件到期需要重新办理,为图方便,杨某通过网上搜索到的办证广告联系上了陈某某。陈某某自称与机构合作,代办证件无需本人到场,免培训,免考试,且支持官网查验。杨某和同事们商量后,以700元每张的价格在陈某某处办理了4张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周后,杨某收到了证件,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后发现弹出的界面和自己之前查询的略有不同,且进入“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公众号后无法查询到自己的考试信息,便怀疑是假证。杨某觉得自己遭遇了诈骗,于是到派出所报案。后经鉴定,这4张特种作业操作证均系伪造。

  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陈某某到案后供述了自己买卖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事实。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间,陈某某将自己包装成培训机构老师,以“代办证件”的名义通过网络转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以50到100元不等的价格从上家处购买,再以7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经审查认定,陈某某先后出售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42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杨某等4人在明知正规途径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本人参加培训、通过考试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付费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行为属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应该受到相应处罚,故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等4人追究相关责任。

  检察官提醒: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均构成违法犯罪,切莫一时偷懒、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7/t20230719_1530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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