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念好“严、细、准”三字诀,提升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质效
近年来,永寿县严格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在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和定好考核结果上持续发力,念好“严、细、准”三字诀,不断提升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质效。
考核标准上突出“严”。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印发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始终突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政治标准贯穿考核工作始终,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参考公务员完成组织选派的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考核程序上突出“细”。严格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审核评鉴、确定等次的考核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三结合”的考核方法,确定个人考核等次建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严格按照单位考核年度当年目标责任考核等次确定优秀名额,落实公务员考核评优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的要求,乡镇机关优秀公务员比例比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同等次的县级部门提高5%,对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公务员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评为县级以上乡村振兴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比例,严格审核各部门考核资料,坚决杜绝“突破指标”“搞平衡”等现象。
考核结果上突出“准”。积极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接,掌握公务员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考核等次,坚决将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职务调整、职级晋升、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优先提拔使用,对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且不胜任岗位的及时予以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年度考核奖金一律不予发放。进一步树立了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有效提升全县公务员干事创业活力。2019年以来,为627名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并为个人发放1500元奖励,为108名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落实3000元奖金奖励。
(供稿:永寿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杨春晓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gwy/20230719/946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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