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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常谈丨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下,利益蕴含于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之中,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范畴。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鲜明的利益观,强调了在代表无产阶级利益时的纯粹性。

  学生时代的马克思就表露过关于利益问题的思想火花。他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写道:“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自身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相互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的;人类的天性本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的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这种希望用“天性”将基于崇高价值的普遍利益和基于自我实现的个人利益协调起来的思想,虽然不可避免带有着抽象的、黑格尔哲学的痕迹,却是马克思展开对利益问题更深入探索的开始。

  在《莱茵报》时期,现实的物质利益问题第一次进入马克思的思想视野。围绕林木盗窃法等问题的议会辩论,马克思清晰地发现,黑格尔所宣称的由理性所支配、而利益不过是理性自我发展中应当被扬弃的有限物的世界并不存在,所有的人都在按照利益行事。马克思也由此认识到,利益问题的解答不应当再依赖抽象的绝对精神,答案应当到“黑格尔所轻蔑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

  1845年前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准备并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利益观。他们从现实的人出发,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找到了利益的真实形态。马克思提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满足生活需要的物质利益不是社会运行中无关紧要、缺乏“神性”的东西,而恰恰是应当关注的核心范畴。

  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现实的生产活动也就是物质利益的创造过程,发现“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一事实进一步说明了利益的来源和本质:利益并非单纯的物质形式,而是伴随着社会分工形成并集中呈现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实际上,正是在利益关系形态的冲突运动中,形成了阶级、国家、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科学说明利益的来源与本质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将之应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利益关系的批判和对共产主义利益分配原则的设想中去,进一步推动对利益问题认识的深化。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展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和资本由于剩余价值生产和剥削机制所形成的根本利益冲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构想了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立场出发,消除这种利益根本对立的方式和阶段。他提出,在社会主义阶段可以首先破除私有制条件下对于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以按劳分配原则辅以社会生产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折扣”来阶段性化解利益紧张关系。最终,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社会可以迎来利益问题的彻底解决,“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也是中国共产党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进程。正是因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我们党才能“不畏浮云遮望眼”,始终维护并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就业、教育、住房,到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障,为人民的利益福祉而奋斗,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延续的事业。

  进入新时代,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民生就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走稳走好这条道路,不仅需要我们坚守人民立场,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更需要我们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利益问题的科学认知,不是羞于谈及物质利益,而是真切认识到利益问题为民生之要,是最大的政治;不是在利益问题上好高骛远、口惠不实抑或锱铢必较、裹足不前,而是真正从社会经济关系的源头上查找问题,从发展阶段出发构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利益分配格局。这也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必然要求。(李戈)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3-07/18/content_90392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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