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路同行丨以高质效办案推进湿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检察日报》第07版
编者按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丰饶的资源和强大的固碳蓄水能力。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今年6月30日,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在四川召开,相关省级检察院及行政机关的代表受邀参加会议。本版特别刊发黑龙江、江苏、安徽等12个省级检察院关于开展湿地保护检察工作的经验材料,报道检察机关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以高质效办案推进湿地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
云南:开展溯源治理守护“彩云湿地”
云南省检察机关聚焦湿地保护修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和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2021年以来,共立案办理涉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52件,提起诉讼15件。
一是专项带动增内力。云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金沙江流域和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行动,聚焦湿地、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等开展全水域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玉溪市检察机关主动参与抚仙湖“雷霆行动”“湖泊革命”,办理“大棚房”整治和入湖河流治理等公益诉讼案件47件,确保抚仙湖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Ⅰ类。
二是溯源治理激活力。围绕长江、珠江等六大水系和重要湖库湿地保护治理,推动溯源治理。曲靖市检察机关针对万峰湖上游南盘江曲靖段干支流污水直排、河道养护、污水处理不彻底等生态环境问题,办理南盘江公益诉讼专案,溯源做好最高检万峰湖专案“后半篇”文章,巩固了万峰湖及南盘江流域“水清景美”的良好生态。
三是精准施策添动力。围绕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特定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绿美行动,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绿色发展的司法保障措施,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四是协作联系聚合力。云南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河长办、水利、林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采取“联合督导+检察监督”、联合发布协同共治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运行,形成“1+1>2”的湿地保护叠加效应;强化跨区域保护协作,深入推动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市区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区域协作等机制的落实,与四川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三级“湖长+检察长”泸沽湖巡湖促整改生态保护模式。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07/t20230714_58415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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