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办案效能 共话知产保护——武汉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同堂培训活动在江岸举行
(通讯员 王钰)为服务武汉科技创新营商新要求,优化协作配合机制,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朋友圈”,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7月6日,由武汉市检察院主办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水平”同堂培训专题研修活动在江岸区检察院举行。武汉市检察机关及各区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岸区法院、武汉市公安局区各区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局相关领导、办案同仁们共同参与此次研修活动。此次活动由武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砚龙主持。
江岸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伟进行活动致辞。对武汉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提供的宝贵学习机会表示感谢,并代表该院院党组对参会人员表达诚挚欢迎。
武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叶镭首先对武汉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阐明近年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情况、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办案建议。
江岸区法院知识产权庭三级法官杨敬文向与会人员讲授商标类、侵犯商业秘密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证据认定标准。
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第五大队队长钟建军从现状特点、侦查瓶颈、侦查对策、工作探讨等方面分析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重难点。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祝亚军从行政案件的办理、行刑衔接的困惑、完善民行刑衔接机制三方面介绍并研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及行刑衔接的困境。
武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陈砚龙对此次研修活动进行总结,并对如何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从三个方面分享了看法: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秉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核心地位的理念,将自身工作与国家对知产保护、对创新保护的战略高度相结合,认真办理每一件知识产权案件。
二是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沟通,加强联系。通过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提高协同配合力度,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协作办案,进一步整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强化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要统一证据认定标准、优化两法衔接模式。要明确并细化知识产权案件在行政阶段收集的证据材料转化为刑事阶段证据材料的规则,避免因为证据取证不规范,两法衔接不畅等问题贻误案件办理。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dwjs/202307/t20230710_1781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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