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非法销售“笑气”,5人获刑
近期,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非法销售“笑气”的犯罪嫌疑人龚某等5人提起公诉,龚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打气球”“奶油气弹”“N2O”这些在年轻人中悄悄流传的词,指的都是同一样物品:“笑气”。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N2O),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氧化剂,具有轻微麻醉作用,吸食笑气会产生轻度麻醉感、欣快愉悦感,使人置身幻觉并发笑,并具有成瘾性。在当前严厉打击毒品的高压态势下,一些不法分子转头盯上了“笑气”。
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龚某因缺钱花,就想到自己贩卖“笑气”谋利,他先后伙同犯罪嫌疑人龚某甲、钱某某等人,在没有相关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从互联网上购买大罐“笑气”,分别在长沙市雨花区、芙蓉区、岳麓区等地将“笑气”转手出售给下线供其吸食。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龚某等人销售金额达16万余元,共计获利12万余元。
据承办检察官王平介绍:“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下进行贩卖,属于非法经营,情况严重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同时,吸食“笑气”涉嫌非法使用危险物质,同样也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使用危险物质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笑气”在吸入人体后,可能会有短暂的快感,但对身体的伤害却是长期、不可逆的。吸食“笑气”后,血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症状。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长期大量吸食会影响人体代谢,进而导致神经损伤,并引起脊柱炎症、肌肉神经萎缩等症状,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躯体瘫痪,甚至会危及生命。
检察官温馨提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由于缺少辨别意识或好奇吸食笑气,从而堕入深渊。因此,一定要对“笑气”的危害保持清醒的认识,警惕“笑里藏毒”,切莫悔恨终生。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306/1672809512546861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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