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扫码入群可领礼物?3名“地推”人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7-15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你在街头、集市碰到过“扫码入群领礼物”的场景吗?在面对此类场景时你是开开心心的扫码进群领礼物还是理性地拒绝?近日,绥宁县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地推”式非法利用网络犯罪案件给你答案。
2022年5月23日,被害人肖某被其舅爷爷拉进一个微信群,通过群通知的链接下载魅语APP,尔后被人以刷单返利的方式诈骗人民币37075元。
经查,被告人王某某、田某某、李某某先后在绥宁县、武冈市、城步县、怀化市通道县等县城、乡镇以免费赠送储物箱或者卷纸等方式吸收人员拉人建微信群,拉满30至40人的群以后就把上线人员提供的涉诈人员微信拉进群,进而控制该群,再由上线人员组织在群内发布虚假兼职广告等信息,诱骗群内人员上当,继而诈骗群内人员钱财。(该行为俗称“地推”)每提供一个微信群给上线,可从中获得100元至130元的报酬。通过这种方式,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获利68000元,田某某非法获利28551元,李某某非法获利26326元。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田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然为其提供帮助,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他们拉人组建微信群的行为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后,绥宁县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地推”场景,请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拒绝,不要为了贪图小利扫码进群,更不要拉亲朋好友进群,成为非法利用网络犯罪的“帮凶”。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hjsa/dazz/202307/1678704149086076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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