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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锐见 | 凝聚合力,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7-15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人民日报评论

  

  因罹患精神分裂症长期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身份证、社保卡以及每月能够固定领取退休金、残疾人补贴的多张银行卡均被监护人实际掌控,但唯一的监护人拒绝支付医疗费、拒绝履行监护人责任,该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年近七旬的上海市徐汇区居民杨某遭遇类似困境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果断出手,协同多方帮助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失位难题。

  

  点击查看更多:“这么多年了,终于有人管他了!”

  

  

  

  

  

  

  现实生活中,依法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不受侵犯,往往面临诸多障碍。从杨某的遭遇来看,唯一的监护人不作为,是否换一个监护人?没有其他近亲属,该找谁作为新监护人?前监护人拒不交出证件、银行卡怎么办?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最终,在司法机关的帮助支持下,杨某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通过法律途径成为新监护人,并找回了杨某的财产,让他的合法权益在今后有了可靠保障。这一具体案例,生动体现了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在助力“弱有所扶”上发挥的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履职后仍未实现最低维权目标,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6万多件,是前五年的11.5倍,有力保障了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制度优势和人文关怀。

  

  帮扶特殊群体,还要在完善救助保障制度、提升救助保障水平上下功夫,离不开凝聚多方合力。为守护更多像杨某一样处于危困的特殊群体,徐汇区检察机关与多家单位签署了《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从受理范围、申请流程、受理流程、支持起诉、财产管理、协作互助、档案管理等方面详细规定了类似问题的解决办法。实践证明,加强协调联动,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长效司法救助体系,能够显著提升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效能,传递法治的温度。

  

  

  

  

  

  老弱妇幼残需格外护好,法律特别保护必须落实。

  2022年1月至今,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发出651份《督促监护令》,为失职父母“补课”;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与9家单位会签《关于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多元化救助帮扶平台;浙江省桐庐县检察院积极构筑“支持起诉+”工作链条,建立健全线索移送、研判会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以点及面推动特殊群体维权综合治理……各地在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实践中迈出坚实步伐。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担当作为,必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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