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线约见:为失护精神障碍患者“托好底”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联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民政局等单位,专门签署工作方案,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大额财产作为医疗备用金在公证处提存、小额活期财产由监护人委托医院代管的财产保障模式,确保老人今后领到的每一笔退休金和补贴,都能够用在他自己身上。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联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公证处等单位,联合制定、签署了工作方案,在该市首创精神障碍患者医疗生活备用金提存机制。
检察机关为何要
推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
医疗生活备用金提存机制?
该机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这一切要从一名
罹患精神疾病的老人说起……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
杨某甲年近七旬,自1996年11月12日起因罹患精神分裂症,一直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他的身份证、社保卡以及每月固定领取退休金、残疾人补贴的银行卡,均由平时居住在外地的监护人、弟弟杨某乙实际掌控。
2015年7月,杨某甲突发疾病,出现高热、呕吐症状,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护人员紧急联系杨某乙,让他来探望哥哥,但均遭到拒绝。不仅如此,杨某乙还拒绝用其代为保管的社保金、退休金等本属于杨某甲的财产,继续缴纳相关治疗费用,并在之后长达7年的时间内,拒绝履行监护人的一切责任。2021年,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专门来到外省市找到杨某乙,希望其能够履行监护人义务,但却没有任何结果。本来,杨某甲的退休金和相关社保金能够支付治疗费用,但由于监护人拒不支付,导致杨某甲只能一直拖欠大额医疗及护理费。
据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杨某甲年龄的增长,他遭遇重大、突发疾病的可能性日渐增大,会涉及转院、急救、后续治疗等医疗流程,但这些都是需要监护人同意的,如果哪个流程卡住,危及的是他的健康甚至生命。
唯一的监护人不作为,让无父无母也无配偶、子女的杨某甲陷入了困局。
能不能给杨某甲换一个监护人?在没有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该找谁?杨某乙拒不交出杨某甲的证件、银行卡,又该怎么解决?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这些问题无法解决。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解困局
“检察院有支持起诉制度,或许能解决问题。”一名律师听说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面临的困境后,建议对方将此事作为民事支持起诉的线索移送给徐汇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徐汇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浦亮迅速核实相关情况,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帮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杨某甲找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愿意承担责任的新监护人。
根据杨某乙确系杨某甲唯一的近亲属,且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的事实,检察官想到了指定监护。“根据民法典第31条、第36条的规定,在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况下,有关个人、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于是,检察官联系到杨某甲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经沟通,居委会表示愿意担任杨某甲的监护人,但同时也提出,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需要检察机关在后续司法程序中支持起诉。
“由于现有监护人拒不配合,后续司法程序确实相对复杂。”浦亮介绍说,由于杨某甲是成年人,因此首先需要法院宣告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再证明杨某甲符合指定监护条件。
2022年11月30日,经司法鉴定,杨某甲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年12月13日,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申请宣告杨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徐汇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同年12月21日,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杨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检察官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帮杨某甲补办银行卡。
今年3月2日,居委会向徐汇区法院提起申请确定监护人的诉讼,徐汇区检察院支持起诉。虽经法院通知,但杨某乙并未到庭。3月20日,徐汇区法院判决指定居委会为杨某甲的监护人。
“居委会给老杨办了上海市老年卡,残联还给他更换了新的残疾证,这么多年了,终于有人管他了!”日前,浦亮接到了杨某甲近期生活情况的反馈。
创新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
提供长效保障
当好监护人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需要行之有效的机制来保障。
近日,徐汇区检察院联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民政局等单位,专门就关于杨某甲支持起诉案相关财产权益保障问题,联合制定、签署了工作方案。居委会担任监护人之后,在司法机关帮助下找回了杨某甲的财产。为了确保杨某甲的合法权益在今后都能得到保障,工作方案规定,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大额财产作为医疗备用金在公证处提存、小额活期财产由监护人委托医院代管的财产保障模式,确保杨某甲今后领到的每一笔退休金和补贴,都能够用在他自己身上。
检察机关协同多方共同签署《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同时,为保障更多像杨某甲一样处于危困的弱势群体权益,取得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徐汇区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与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从受理范围、申请流程、受理流程、支持起诉、财产管理、协作互助、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详细规定了针对类似问题的解决办法,用实实在在、切实管用的机制,守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传递法律的温情。
来源 | 检察日报、徐汇检察
作者 |江苏烨、朱陆奇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Xrj6aq6FgFRNstGIOcIo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一份特殊的成人礼……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