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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纪委监委: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调研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作者:

  为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和问题查摆整改工作,近期,昌都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以《落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为课题,对11县(区)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是推进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消除因诬告错告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引导党员干部切实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这个强大后盾,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有利于提升党员干部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各县(区)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中,严格按照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被受到失实检举控告人进行了澄清。截至目前,八宿县、左贡县、洛隆县、察雅县、类乌齐县等5个县开展澄清正名工作11次,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12人进行了澄清;通过澄清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人文关怀,消除了负面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撑腰鼓劲的保障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工作,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凝聚人心,鼓舞干劲,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为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撑腰鼓劲,鼓励干部积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尽责,团结激励党员干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昌都篇章提供坚强的保障机制。各县(区)紧密结合《关于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新时代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澄清要求,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切实做到了关心爱护激励干部,警醒诬告陷害违纪者的效果。

  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是发挥群众参与监督作用的有效形式。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提倡如实和实名检举控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秩序,抵制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有效发挥群众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营造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环境,提高群众参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从而使纪检监察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中,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各县(区)结合日常监督、巡察监督、下基层督导检查、走村入户工作,采取正面宣传教育和引导,提升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晓率;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澄清正名的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建立澄清工作台账,结合澄清工作适用的四种情形,启动澄清正名程序,促进了澄清正名工作的有效开展。(昌都市纪委监委 杨道涛/责任编辑 薛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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