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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助恶 必有代价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作者:

  手机欠费停机不交费却强行要求开通,没有得到满足就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并持刀威胁对方;“手下”无证驾驶发生碰撞后,纠集人员殴打对方家属,敲诈勒索1.5万元……

  一个恶行不断的团伙,长期没有受到法律制裁,是谁在背后撑腰?

  有恶必惩。最终,这一恶势力团伙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被拔除。王栋是天水市清水县一通信公司的职工,也是该恶势力团伙的带头人。

  2017年8月25日,王栋到该公司渠道中心办公室,要求开通其因欠费而停机的手机号码,没有得到满足后,王栋对该中心主任李某进行辱骂殴打,踢断了李某右手掌骨,并持刀欲捅刺李某。该公司拨打110报警后,县城关派出所当天值班小组组长刘宏文带队出警进行处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栋找到刘宏文同所民警刘娟为自己说情,受到人情干扰的刘宏文在处理中违法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违反规定接收刀具、泄露案件证据,违法违规配合帮助王栋。随后,王栋又找到清水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王鸿,让其在李某的伤情鉴定中帮忙,王鸿提出需要一部手机,王栋随即送上,得到满足的王鸿便故意拖延鉴定时间。

  在刘宏文和王鸿等人的庇护下,李某无奈同意了王栋提出的和解要求,私下达成协议,并撤回了鉴定资料。刘宏文遂将王栋殴打李某案以行政案件调解结案,帮助王栋逃避了刑事处罚。结案后,王栋又送给王鸿两条香烟和一个手夹包。

  头顶有了“伞”,王栋更加放肆,经常到该通信公司闹事。2018年2月13日,王栋与该公司总经理因经营方面的事情产生争执后,王栋持续对其进行纠缠、追逐、拦截、辱骂、殴打,数次将其头按在院内的轿车上撞击。2018年11月9日,王栋得知该公司晚上召开会议,便在酒后纠集“手下”前来,将会场桌子掀翻,对现场人员何某进行辱骂、殴打。后来,公司要装修营业厅,王栋带人到营业厅内扬言:“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你们装修什么”,随后开始乱打乱砸,殴打装修工人,打完后找到公司办公室主任对其殴打。

  在该公司搞营销活动时,王栋带人开来两辆车堵在营业厅门口,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王栋在社会上也到处用拳头“讲道理”。2017年10月24日,王栋“手下”无证驾驶汽车与王某的卡车追尾。事故发生后,王栋指使“手下”逃离现场,自己以驾驶员身份出面交涉。在商谈过程中,王栋仗着自己人多势众漫天要价,并多次殴打王某的表哥,迫使对方答应赔偿15000元。2018年8月,王栋酒后故意砸坏停放在某单位院子中的车辆。车主报警后,该案由时任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的纳玉荣主办。纳玉荣受到王栋请托,不但没有按照规定惩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王栋,相反却违反规定私自将价格鉴定结论修改为4000多元,低于达到刑事立案的5000元标准,致使王栋再次逃避了刑事处罚。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9年2月,清水县纪委监委和政法部门对王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在调查时发现清水县城关派出所办案民警刘宏文在办理王栋殴打他人案件中涉嫌违法扣押涉案物品,伪造法律文书、违法处理案件等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准确研判、精准发力,对王栋涉及的所有案件剥茧抽丝,一举对王栋恶势力团伙“保护伞”4人立案调查审查。最终,清水县纪委监委给予刘宏文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王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纳玉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开除公职处分,三人被处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刘娟政务记过处分。此外,清水县纪委监委还发现纳玉荣利用担任城关派出所报账员的便利,侵吞职工出差补助资金,虚开发票,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贪污公款3万多元等问题。

  王栋恶势力犯罪团伙也得到了应有惩罚。2019年7月10日,清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栋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王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执纪者说】王鸿、纳玉荣、刘宏文、刘娟四人作为公安民警,缺乏敬畏之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之路。从他们的职务来看,他们4人都算不上“大伞”,却撑起了恶势力团伙成长的滋长空间,严重危害了一个地方的和谐稳定。该案警示我们,“保护伞”不论大小,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危害性和破坏力都不容小觑,必须坚决挖除。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强化公安民警的党性教育,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抓好干警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让广大干警知敬畏,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忠诚纯洁可靠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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