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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送审下乡” 精准指导个案审理

发布时间:2023-07-0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党员身份证明材料信息不齐全,个人身份简历不齐全,且缺失佐证材料……”“立案决定书书写不规范,应严格按照《执纪执法日常类文书格式》文件要求进行填写......”日前,博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陶迅德在该市达勒特镇纪委办公室,带着镇纪检干部审理案件,这也是该市纪委监委开展“送审下乡”工作的一个缩影。

  博乐市纪委监委在依托“室组地”联动协作机制实行案件统查、案结统审和跟案学习、以案代训的基础上,推出“送审下乡”活动,变被动式“坐诊候审”为主动式“把脉巡诊”,定期到乡镇场(街道)开展上门服务、“零距离”指导。

  “送审下乡”活动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陆续为全市11个乡镇场(街道)“送诊上门”,一对一、面对面审理违纪违法案件18件,从主体身份、违纪违法事实、程序手续等6个方面审核把关,实行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清单。截至目前,“送审”工作组面对面反馈意见22条,有针对性提出规范性要求15条,有效解决疑难问题9个,增强了审理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了基层案件质量。

  “这种面对面、点对点的指导机制很接地气,可以精准找出我们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专业帮助,指导如何整改,还能对相关业务问题进行现场答复。”乌图布拉格镇纪检干部吾拉力别克为这个做法点赞。

  问题在一线发现,也在一线解决。市纪委监委梳理汇总基层办理案件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下发到各乡镇场(街道),并视情况召开基层案件审理研讨会。同时,紧紧抓住干部能力提升这个关键,针对基层纪检干部业务能力的短板和不足,开设“送审下乡”小课堂,坚持学用结合,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案件审理问题。

  “案件审理是保证案件查办质量的‘关口’,反映监督执纪执法水平的‘窗口’。‘送审下乡’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具体案件的评析、探讨中,进一步强化基层一线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法思维、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持续提升案件质效,助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博乐市纪委监委 张小丽 | 责任编辑 李春磊)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63-16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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