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服刑期间见义勇为,减刑!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接受社区矫正期间
“外卖小哥”王某
见义勇为跳水救人
却找寻不到在场证据
最终能否减刑成功?
“我们不仅要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行为,也要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本着这一理念,扬州市、邗江区两级检察院启动联合调查。经向司法行政机关了解,得知王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2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后,他一边接受社区矫正,一边当起“外卖小哥”自食其力。他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按时报告思想动态,认罪态度良好。
2022年6月9日晚11时许,王某送外卖行经瘦西湖南门大虹桥处,听到有人喊:“有人跳水了,快救人啊!”王某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将落水女孩救上岸,并拨打120和110电话,待警察到场后,他又匆匆骑车离去。
几天后,王某听说自己救人的行为可以减刑,便报告了辖区司法所。但事发时临近午夜,行人稀少,沿途监控也看不出更多细节,落水女孩和见证人都没找到,因此,为王某提请减刑的事就搁置了下来。
得知上述情况后,检察官认为,如果王某救人行为属实,应当予以大力鼓励,检察机关有责任为其补强证据。检察官多次到现场调查,审查现场情况是否与王某询问笔录所述相互印证;和派出所沟通,调取接处警记录,反复查看执法记录仪视频,终于在总长达5个小时的视频中,发现了王某在现场的25秒短暂镜头。
这一关键证据与接处警记录、王某询问笔录等证据相结合,足以证明王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参照《刑法》规定予以减刑。随后,司法行政机关迅速完善提请材料,提出减刑建议。扬州市检察院及时出具了同意提请减刑的意见书。
2023年2月3日,经扬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扬州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王某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一年。现缓刑考验期已满,王某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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