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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为了“爱情”她坠入深渊......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徐汇检察

  



  

  毒品对人的身心危害巨大,是绝对不能碰的东西!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而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也是犯罪。

  

  

  “温馨小家”成“吸毒窝点”

  韩某与代某是一对甜蜜的情侣,两人从2021年5月开始,共同在上海市租住一间一室一厅的小公寓作为两人温馨的小屋。由于男友代某没有钱,当时就由韩某签署租赁合同,并通过借款软件借钱支付房租。后来,代某找到了工作,两人的生活慢慢步入正轨。平时,韩某觉得代某对自己很好,把所有的钱都交给自己保管,然而她不知道的是,男友深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原来,韩某不知道的是,代某是一名吸毒人员,并与之前同为“瘾君子”的阿友哥一直有联系,自己在上海稳定后,便邀请“阿友哥”来上海和自己一起打工。一个月后,当“阿友哥”初来上海没有住处,代某还邀请他先到自己家里暂住。然而,代某这些讲义气的举动,却成了韩某坠入深渊的开端。

  

  在韩某家住了三四天后,“阿友哥”和代某聊起了吸毒的事情。聊着聊着,“阿友哥”突然说自己身边还有一点冰毒,并立刻拿了出来。再次见到这些白色晶体,让代某的理智瞬间被毒品的诱惑击垮了。代某立刻表示想要吸一点,两人就在家中自制吸食工具,开始“吞云吐雾”,在毒品带来的颓靡感中重新坠入深渊。


  

  

  向身边人伸出的“毒手”

  从此以后,代某经常和“阿友哥”一同在家中吸食毒品。除了暂住在家里的“阿友哥”,代某还有一个关系较好的老乡张某,经常来家里玩。一天,代某打电话给张某,叫他来自己家里谈些事情。等张某到达后,发现代某与“阿友哥”坐在一起。事情谈到一半,代某突然起身与“阿友哥”从房间里拿出吸毒工具,邀请张某一起吸一口“提提神”。在代某连番的劝诱下,张某最终还是没能坚持住,吸了几口冰毒。

  

  起初,他们在吸毒时还会让韩某到房间里回避,但随着毒品不断侵蚀代某的理智,他又将“毒手”伸向了女友。由于代某等人吸毒越发频繁,韩某也慢慢发现他们在吸毒,就向代某问及此事,可代某只说这种事她不用管。韩某碍于两人间的感情,就放任了代某等人在自己家里吸毒的行为,然而此刻的代某却并不满足,萌生了拉韩某一起吸毒的歹念。于是,他便对韩某谎称吸毒可以减肥,让她也试着吸一下。韩某虽然知道毒品不是好东西,但“恋爱脑”使韩某没有坚持底线,开始与男友一同在家中吸食毒品。


  

  法律的审判

  不久,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民警抓获了吸毒违法行为人“阿友哥”陈某,通过对他的调查排摸,发现他涉嫌与代某、韩某、张某一同吸食毒品,便随即把上述人员一同抓获。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代某却说这件事和韩某无关,全是自己一人所为。面对代某想要包庇韩某的行为,检察官在详细审阅证据后认为,韩某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者与房租的实际支付者,具备对房屋的使用权及控制力,也应当承担起监管责任,她对代某等三人多次在其实际控制的房屋内吸毒没有加以阻止,而是采取默许、放任的态度,甚至还一同吸食毒品,其行为与代某一样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当前毒品犯罪的一种常见形态,也是毒品传播的一种主要渠道。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利用自己的住房或其他场所,长期或短期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使吸毒行为更为隐蔽,有助长吸毒行为的可能性,会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侵害,并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检察官提醒大家,要对自己承担有控制权的房屋等场所履行好监管责任,千万不能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一旦发现有此类违法活动的迹象,一定要及时劝阻,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

  

  本案中,韩某因为“恋爱脑”而失去了自己的底线,不仅对男友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加以阻止,反而采取默许、放任的态度,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中。我们在“哀其不幸”的同时,也要“怒其不争”。因此,检察官也想奉劝大家,在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一定要保持清醒,培养好法治意识,守牢自己的底线,面对亲友有接触毒品的迹象或是违法要求,一定要坚决拒绝并及时加以劝阻,切勿被感情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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