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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实操层面完善民事检察和解机制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民事检察和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民事检察和解机制与“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有力推进。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将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和解中的角色定位为积极的引导者,要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服务群众,体现了监督理念的更新和进步;将申请人在和解协议中声明放弃申请监督权利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检察机关应当终结审查的情形之一,明确了检察和解协议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成为对案件终结审查的依据。这些规定均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检察和解机制的积极探索与不断重视。

  但目前,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在实操层面仍然面临一些难题,比如缺乏规范的配套程序指导、民事检察和解协议效力不明确等。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路径入手,完善民事检察和解机制,规范设计民事检察和解程序。

  一是自愿、合法原则应贯穿民事检察和解的全过程。民事检察和解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检察机关引导下进行的非诉争端解决活动,是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处分,应遵循民事领域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民事检察和解应当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且自愿原则应为民事检察和解的核心原则,即使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但只要当事人不愿意,检察机关也不能强行就案件进行和解。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和解中的角色应是客观中立的监督者和引导者。此外,民事检察和解中所有参与者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即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和解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民事检察和解中双方当事人要达成一致的和解合意,须有相应的妥协让步甚至不完全对应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认定“合法性”时应在禁止性规范的限度内予以宽松处理,即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可。

  二是通过“反面排除+除外规定”确立以息诉认可为中心的和解范围。笔者认为,民事检察和解的概念应包含当事人自身的积极启动和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主动启动,民事检察和解应贯穿于检察监督的全过程。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诉求并不仅局限于法院的审判阶段,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诉讼虽经法院裁判但纠纷依然存在的状况,也正因如此,在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的矛盾才会通过检察监督途径进入检察机关的视野。相比法院的直接判决和检察机关最终支持或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民事检察和解更能让当事人在释法说理的过程中信服检察机关的处理,认可并执行最终的和解协议。故笔者建议对民事检察和解的范围,采取“反面排除+除外规定”来确定较为合适:当事人不愿意的不能和解;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能和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不能和解;符合抗诉条件且有抗诉必要性的不能和解。但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三是经法定前置程序赋予民事检察和解协议效力。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很具争议性的话题。笔者认为不宜直接规定民事检察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原诉讼争议问题的解决效力,而应该辩证区分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民事和解协议之间的关系,二者并非相互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相反,法院生效判决与检察和解协议具有目的上的一致性,都是为了最终解决争端。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审判权威、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检察机关的谦抑性需要找到合理的平衡点。在监督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际上是对法院裁判结果执行上的一种变相妥协,是双方为了争取彼此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让步,但并不代表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此丧失强制执行力,因此如果发生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状况,理应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民事检察和解协议不取代法院生效判决,也并非代表其不具有任何实质效力,只是该效力不针对案件诉讼本身的问题,而是仅针对监督阶段当事人不履行经检察机关居中调解且双方当事人已经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严重不尊重对方付出和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鉴于此,可以在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给对方送达相关文书时,一并制作并附上“民事检察和解告知书”和“民事检察和解意愿表”,一方面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提出和解、进行和解的流程步骤,收集双方认为和解可能存在的困难等;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在“民事检察和解告知书”中明确如若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相应处罚。最后,民事检察和解协议还应以“及时履行”为原则,以“分期履行”为例外,除非当事人确有困难,否则检察机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及时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以保证和解协议得以完全实现。这样多管齐下,才能保证争端的最终解决。

  (作者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6/t20230628_6189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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