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丰富数字赋能刑事法律监督场景应用
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法律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大局的重要举措,也是驱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必然选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
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是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理念、工作样态、工作模式的技术驱动性升级,是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必将丰富检察履职内容,全方位升级履职效能。促成检察履职数字化转型需全面构建数字化认知,运用好数字化思维,统筹升级数字化技术,探索实践数字化工作方法。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业务主导是前提,数据整合是基础,技术支撑是关键。具体到刑事法律监督领域,要提升案件办理中的数字思维,树立数字意识,批量搜索海量个案关联信息,提高对特征要素的凝练提取,优化提高大数据监督模型应用的敏感程度。
一要立足数据整合,积极探索并拓展不同形态的数据共享。开展法律监督要立足办案,用好用足检察机关自身掌握的数据资源,善于从经手的案件中累积数据要素。新时代检察干警要在检察履职中强化数字意识,提高要素提炼能力,增强建模水平。同时,要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业务所涉单位的数据资源开放,努力传递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业务生态健康的多赢理念,达成数据样本共通共用的理想状态,以支撑检察机关自主进行数据筛查、线索分析与监督措施运用等工作的开展。对于难以直接获取数据支持或确实由于行业特殊属性、数据敏感与硬件保密需要等客观原因无法实现数据样本共享的,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相关数据所有单位间协作机制,以此推进法律数字监督模型嵌入式运行。申言之,检察机关可根据大量个案的特征提炼、要素归纳,完成一类犯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开发、设计与建立,并向相关数据所有者单位完成模型输送。检察机关在得到相关单位递送回结果后,继续完成线索研判与后续监督。即检察机关在协作应用的前端、后端环节分属数据模型的输送者、监督线索的研判者,数据所有单位在协作应用的中端环节作为模型的运维者兼筛查结果的递送者,以此打通要素筛查环节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模型实质化应用。
二要实现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的应用功能。数字应用的落脚点在于服务检察办案,数据化处理技术途径迭代更新的最终目的是聚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应勇检察长强调,要切实发挥数字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推动法律监督由点到面、由个案到类案、由一域到全域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运用数字技术,使得业务工作跳出“就案论案,就事论事”的窠臼以更加宽广、系统、全面的视野提升检察履职能级。例如,通过采集违法犯罪个案特征,融入监督模型要素设计,再通过模型运转串、并联单个信息点形成一类犯罪专属信息链条,排查问题线索。不仅如此,通过监督模型对数据的归集、碰撞,还能放大检察履职的社会综合治理优势,有利于检察机关从频发问题中归纳、分析、发现行业治理、执法司法衔接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破解社会综合治理深层次问题,完成从监督治罪到监督治理的路径闭环。
三要借助大数据综合运用,从程序到实体精准解决新业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运用定量助力定性的数据思维,有利于将相对孤立发生于各地的新业态犯罪并联,事半功倍地提升案件审查质效。例如,当前存在科技更迭技术驱动下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实施帮信等非接触形态犯罪,以及利用特定情势的政策扶持与全域同类业务数据割裂滞后的现状实施异地骗税、骗补贴等跨区域犯罪。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技术手段支持,定量具象化归集上述类型的犯罪,形成标准化模式提炼与问题归纳,通过横纵对比与细化放大方式,能够系统性提升分析审查效率。具体体现为:(1)快速明晰案件管辖权。对于从一地延伸到其他犯罪行为地的异地骗取退税、补贴系列案件,通过各地犯罪数据的归集,全盘掌握系列案件犯罪行为实施与结果发生的路径全貌,结合诉讼管辖规则准确认定犯罪管辖。(2)准确合理确定新业态犯罪圈的大小。可对前述非接触、跨区域实施的犯罪按照犯罪主体、犯罪行为方式、犯罪地点、犯罪时间等要素进行要素抓取与对比,按照发生时段紧密、主体关系密切、犯罪地点重合等标准筛查碰撞同案线索,分析研判构成单独犯罪还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性,有助于确定犯罪圈。(3)明晰进一步侦查取证的方向。通过新业态犯罪的数据抓取与结构分析,根据行为与结果的发生路径、涉案资金流入与流出方向、获利所得等,提炼针对不同犯罪人员的不同侦查取证要求,夯实指控犯罪的证据基础。
四要依托数字治理优化行刑衔接模式,实现对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的共治共管。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可以有效衔接刑事惩治与行政监管,强化追溯监督治理源头。通过大数据赋能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案件的信息共享与工作沟通机制,通过大数据监督将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拓展到“行刑衔接”领域,有效帮助行政执法监管部门通过筛查碰撞出的监督线索进行线下核查、综合研判,尤其是聚焦破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及移送后挂案不处置等问题,促进行刑衔接移送标准的统一适用及相关犯罪的前置预防。此外,数字治理模型的运用还可以辅助刑事认定、廓清定罪量刑标准,既防止拔高定罪,又避免不当降格认定,处理好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之间的衔接关系。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6/t20230630_6202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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