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交叉评查互“挑刺”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胡某某曾经受过党纪处分,现在又故意违纪,对其适用从重或加重处分是正确的,但未见其受过党纪处分的主体身份材料,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近日,在绩溪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的全县案件质量交叉评查会上,评查人员针对卷宗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犀利点评,被评查单位现场作出回应。
“通过互相‘挑刺’,我们从他人办理的案件中汲取经验做法,同时又能发现自身容易忽视的问题。”华阳镇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胡亚丽坦言。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和“常规动作”,通常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乡镇纪委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采取“集中检查案件卷宗材料+讲解审理业务要点”的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办结案件开展现场交叉评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质量评查进行全流程指导,力争起到检查一案、全员受教的效果。
此前,该县结合实际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细化65项评价标准,围绕案件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和文书规范等6个方面进行评查、赋分和减分。评查中,严格按照安徽省纪委监委制定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照评分细则认真评查,重点评查涉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容的案件。评查后,大家积极互动交流、畅所欲言,分享好做法好经验,互表心得体会,并提出意见建议,广泛开展讨论,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借机开展业务培训,讲解日常工作中整理的难点、易错点,现场解答各单位提出的涉及案件审理、评查等方面问题。
此外,县纪委监委配套建立案件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在乡案县审、案件日常指导把关的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逐案建立台账,通过随机抽查案件卷宗材料、不定期走访、督导调研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实行一季度一通报,督促限期整改,不断提高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办理质量。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下一步,我们将抓好评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探索案件质量评查新方法,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定期通报制度,改进指导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引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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