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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避免“就案论案”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直击基层

发布时间:2023-07-06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处分决定未表述具体违反哪项纪律,落款未盖章。”

  “送达处分决定情况报告表中,送达单位未盖章。”

  日前,在普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办公室内,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正在认真梳理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存在的问题。

  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抓手和举措。今年5月以来,普洱市纪委监委组建5个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深入各县(区),对乡(镇)纪委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评查。

  “我们在评查工作中发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乡(镇)纪委由于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变动大、办案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专业性不够强、业务培训少、整体素质偏弱等原因,案件质量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从政治高度把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基本方向,牢固树立全市案件质量一盘棋思想,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常规性工作持续抓牢抓实。此次评查工作将目标对准基层,对全市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大起底、大排查,在全面掌握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查找短板和不足,并提出新措施、新方法,着力解决乡(镇)纪委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质量的短板,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评查开始前,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详细梳理了2021年至2022年度全市各乡(镇)纪委案件办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形成任务清单。评查过程中,工作小组依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要求,以任务清单为指引,对标案件办理的工作流程规范情况、处分执行情况,通过审阅案卷、现场访谈等方式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审核并量化打分,最终根据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瑕疵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同时,针对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认真听取被评查单位、办案人员的意见,及时研究并进行反馈,在形成全链条评定环节的基础上,确保评查过程有序高效,结果客观公正。

  “未盖章、未具体表述等这类问题的出现,既是因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性不够,也是因为查办案件的过程规范性不足。”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不仅仅是单纯的业务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评定案件质量、查找问题只是第一步,找出问题和根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才是评查工作的最终目的。

  “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在关注个案质量的同时,也抓实整体质量的提升,从横向、纵向深入分析全市乡(镇)纪委办案的短板弱项,避免“就案论案”,避免将评查工作片面化、绝对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及时将评查结果“清单式”、点对点反馈给乡(镇)纪委,并同步反馈该县(区)纪委监委,压实案件质量主体责任,持续推动以评促学、以查促改、以改促进,切实发挥评查工作在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方面的长效治本作用。(李娅 马颖 || 责任编辑 李品娥)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zuzhijianshe_0626/121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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