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施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校正跑偏的政绩观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阻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浪费国家资源,割裂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出重要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任性用权乱作为,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随意决策、盲目决策、违规决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施治,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形成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从讲政治的高度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要求多家国企举债投资,强行推进某建设项目,造成大量建筑空置浪费。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往往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伴相生。各级党委(党组)坚定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从政治的高度审视,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抓不放、常抓不懈。湖北省出台《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精准化的指导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建立清单台账,发现和查处脱离实际、违背规律、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等问题。吉林省今年确定68项政治监督具体任务,紧盯搞“形象工程”、“堆盆景”、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跟进监督,全程监督。
从领导干部抓起、改起,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检视自身和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河北省根据年度党委考核和经济发展专项考核情况,派员参加考核C等次单位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防止其为了一时工作提速出现急功近利、盲目硬干、违规决策的行为。
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湖北省纪委监委分层分类建立市州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任务清单,严肃查纠违背新发展理念,搞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等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委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乡村振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等,制发35个专项监督意见,每项意见均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列表现、给措施、提要求,细化任务措施,推动政治监督落细落实。
紧盯突出问题从严查处问责
“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景观亮化提升改造项目由1.43亿元调减为7500万元,松滋市主城区景观照明项目由9600万元调减为5500万元……”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督促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部分在建和待建项目进行方案优化,大幅节省建设资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剖析背后存在的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等问题,强化工作部署,靶向精准施治,督促以案促改促治。
河北省纪委监委强化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比如,在加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监督工作中,紧盯地方党委政府,看政绩观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盲目上项目、铺摊子问题,是否存在装样子、搞花架子的“形象工程”。
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百福司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搞“面子工程”问题深挖彻查,严肃问责48名党员干部;对宜昌市长阳县委、县政府在花香水岸公司非法挖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上履职不力问题提级审查调查,追责问责19人。
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统计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河北省纪委监委推动涉及“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整改。湖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全面排查“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问责和整改一体推进。
构建常态长效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邯郸市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打造‘美丽街区’,花费39万余元多次制作、更换围挡、喷绘布等,且管护不力导致围挡短期内多次损坏、更换频繁,造成资金浪费……”今年五一前夕,河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制度机制等因素密切相关,要坚持系统施治,着力从根源上破解,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强化警示震慑。湖北省纪委监委连续5年举办电视问政节目《坚决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亮剑》,先后曝光仙桃市推进厕所革命不顾实际乱作为、阳新县扶贫重点村搞“形象工程”、南漳县将协议投资额作为招商引资额上报等一批典型问题,相关市州党委政府负责人在镜头前接受问政质询,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吉林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若干工作措施》,梳理形成涉及“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4个方面15类监督重点问题,为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靶标。河北省纪委监委制定《关于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办法》,紧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事业观走偏等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把纠治问题与激励干事创业结合起来,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树典型、强免疫,营造敢于斗争、担当作为、团结奋斗的良好环境。吉林省深入落实《吉林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十条》,对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错误处理的,及时纠正并消除不良影响。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443名干部容错纠错,为111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有效激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陆丽环)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3-06/30/content_90291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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