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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动手指,就来钱?常州经开区检察官:电诈花样多,便宜不可贪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亲戚、朋友等熟人突然向你借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账号转账,并承诺给你一笔好处费,你会心动吗?

  30岁的四川小伙王某2014年来常州务工。2021年7月的某日,许久未与王某联系的堂弟小王突然在QQ上找王某帮忙。他告诉王某自己这两年一直在泰国和缅甸上班,现在由于自己的银行卡限额了,想请王某帮忙转账。王某以为小王要借钱,想要拒绝。小王连忙保证不会让王某有损失,称自己会将钱转到王某的银行卡上,王某只需要把这些钱充进支付宝和微信,再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到小王提供的银行卡上就行。此时王某想起前阵子看到的有关缅甸泰国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报道,觉得对方可能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碍于面子还是帮小王转账了2次。

  第二天,小王又联系王某让其帮忙转账。这时候王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他从银行客服那儿得知卡是被公安局冻结的,就怀疑是帮小王转账的资金出了问题,于是找到小王进行求证。小王却说是银行风控,过几天就好了。2021年9月2日,小王再次找到王某帮忙。此时王某发现银行卡因为已经解冻可以正常使用,就又帮忙转了3笔共计14万元。这次他竟然收到了小王给予的好处费1600元。

  只是动动手指就有这么多好处费,王某心想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更确定自己帮转的就是非法资金。但此时的他已经沉浸在不劳而获的快乐中,觉得自己也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不算违法犯罪。所以,在9月3日小王第3次让王某转账的时候,他很干脆就答应了。

  后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23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王某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共计24万余元。2023年5月25日,经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说法】

  

  李方方

  常州经开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可能导致被害人血汗钱付诸东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随着国家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犯罪分子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增加公安机关侦查犯罪的阻碍,往往就需要借助大量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资金转移。

  有的人会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只是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帮别人转账,这没什么大不了的。实际上,这种转移资金的做法隐藏着巨大法律风险,不仅帮助了上游犯罪分子,还极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使得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比如本案中的王某,明知道堂弟小王让其帮忙转账可能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为赚快钱,仍帮助转移赃款,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道是:“便宜不可贪,切莫因小失大。”对于个人而言,不要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要“捂”好自己的卡证,莫轻易外借。同时,不义之财不可取。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是要靠自己的勤劳、智慧来创造,如果投机取巧试图不劳而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势必受到法律制裁。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6/t20230616_1521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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