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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爽就能高空抛物?宿城检方提起公诉的该区首例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2023年6月20日,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宿城区首例高空抛物案件由宿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6日18时许,陈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了争吵,为发泄情绪,将一个装有羊角锤、铁钉等物品的工具包从6楼扔下,掉落的地点正是单元门进出口,险些砸到正在楼下活动的居民。

  “正在打着羽毛球,谁知一个工具包直直砸下来,就砸在离我两米远的地面上。”宋先生回忆当时的情景,仍然心有余悸。事发地点就在单元门口,是居民们上下楼的必经之地。

  “当时没考虑后果,一气之下就把手边的工具包扔下去了。”事后陈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所幸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对此有人提出疑问:高空抛物没砸中也是犯罪吗?

  高空抛物没砸中也是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陈某高空抛物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陈某明知楼下就是单元门口,高空抛掷重物的冲击力强,会对楼下的人员、财物等构成严重威胁,仍故意从6楼向下抛掷物品,已经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破坏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论处。对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遵守公共安全管理秩序,提升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需要大家共同营造,头顶上的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6/t20230621_15220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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