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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业务竞赛 | 疑案实战,这场模拟检委会交出检警青年实训答卷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周廷益)为深入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扎实推进“两项业务竞赛”活动开展,聚焦青年干警核心素能建设,6月12日下午,硚口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青年干警模拟检委会活动,来自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的青年干警分别担任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案件汇报人,“沉浸式”参与检委会专题学习及议题讨论。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余凯、副大队长刘飞,硚口区检察院领导、资深检察官及全院35岁以下青年干警参会。同时,特别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刘斯凡全程参与本次活动。

  

  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一同学习中共硚口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从严教育管理监督青年干部的若干意见》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指引》。随后,各位“委员”按照检委会会议流程对一起定性有争议的贩卖毒品案件进行讨论,就案件的事实分析、罪名认定、处理意见等内容展开激烈论辩。

  “我同意作存疑不起诉处理。虽然犯罪嫌疑人将部分毒品带走,存在毒品进一步扩散的风险,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收取毒品是以贩卖为目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收取了除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的费用,不能认定其从中牟利。”

  “我认为本案应当做不构罪不起诉处理,在案证据无法反映犯罪嫌疑人有贩卖毒品的故意,且其代购的毒品数量、价格与托购人和上线贩毒者、托购人和犯罪嫌疑人沟通的都一致,有其他牟利的可能性很小。”

  “我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以贩卖毒品罪起诉。对于代购牟利中的‘利’,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利益,获取毒品同样是获利的一种,至于行为人获取毒品后是当场吸食,还是将毒品带走,属于行为人对毒品的处分,不影响获利的认定。”

  “在涉毒人员内部,毒品就是一种硬通货,也可以说是一种好处,如果认定此类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将会对打击毒品犯罪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

  观摩会议的青年干警在“委员”发表意见后,继续对本案的争议点进行探讨,并对犯意引诱的合法性、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点、毒品案件的办理注意事项等展开交流,充分碰撞思维,凝聚智慧,现场气氛热烈。

  会后,与会领导分别予以点评,在肯定各位“委员”态度认真、思考深刻、表达完整的基础上,建议大家在汇报案件、文书制作等方面进一步打磨,争取在实际办案中有更优表现。

  

  硚口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余凯表示,检察院、公安的青年干警通过“沉浸式”参与检委会的形式沟通交流非常好,有利于在交流探讨中相互学习,共同提升。希望这种“检警”同堂培训活动能够延续下去。

  

  人民监督员刘斯凡副教授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从理论层面分享了其对该争议案件的认识。

  

  最后,刘星检察长就青年干警如何成长为一名更加合格的“委员”,给出三条建议:一是保持求知精神,以“知晓”带动“质效”。此届“检委会”的“委员”深度学习体验了检委会的议题审议,并在事实、证据、法律等角度分析全面、想法独特,代入感很强,亲临性很足。希望各位干警以此为契机,继续保持认真的态度和求知的精神,积极主动了解部门内外的业务,不断增强自身能力建设,以期推动全院业务质效再上新台阶。二是深化规范意识,用“精细”制造“惊喜”。无论是案件汇报的内容还是议题报告的格式,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任何结论的提出都要有缜密的证据支撑和法律支持,任何语句的使用都应该立足事实、摒弃个人色彩。只有全面把握每一处事实,认真分析每一个证据,做精做细每一份文书,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观点、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从而向社会呈现令人“惊喜”的司法作品。三是注重实践应用,让“疑义”发挥“意义”。此次活动讨论的案件本身极具特色,争议点较多,在司法实践中也较为常见。面对争议点,并不能止于个案讨论,而是要从个案延伸到类案,从类案提炼出核心,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撰写调研报告、开展磋商协调、形成规范性文件等方式,从源头上解决该类问题,真正让“疑义”源于办案,指引办案。

  下一步,硚口区检察院将持续创新、丰富“两项业务竞赛”活动形式,积极引导青年干警在办案中打磨精品案件、撰写优秀文书、提出优质建议,进一步让“硚楚”青年品牌绽放光彩,使硚检“青春力量”奔涌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dwjs/202306/t20230614_17783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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