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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度融入中构筑跨区域检察监督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3-06-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检察机关需坚持守正创新,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开拓检察监督新格局,精编“多元协同”监督网,以数字检察建设为重点,逐步构建跨区域检察监督三维模型,在区域协同中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区域司法协同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发展的不断深入,超大空间尺度与传统行政区划形成的区域性文化差异、资源分布差异、发展程度差异等问题,给传统司法带来了新的课题。2022年2月,全国首个跨省域专门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成立,将区域司法协同由域内协作、巡回司法推升至直接的跨域司法。新时代、新机遇、新挑战,检察机关需坚持守正创新,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精编“多元协同”监督网,以数字检察建设为重点,逐步构建跨区域检察监督新格局,在区域协同中不断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度融入区域发展大局,构建跨区域检察监督新格局,确保检察监督与发展需求同步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然而,作为我国人口和经济的主要承载地,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城镇仍然是区域发展的考量基础和计量单位。执法司法的管辖范围仍然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城镇间长期形成的行政辖区意识、区域性文化差异,以及区域间天然的资源差异,体现在区域协调中表现为整体性与差异性的发展需求,体现在司法办案中表现为裁量标准不一、冲突救济不同、队伍能力不均衡、协同治理难度大等跨区域监督难题。新发展阶段,为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落实,完善对专门法院跨行政区划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履行对成渝金融法院的法律监督职责。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此基础上,成为全国首个跨省级行政区划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院,形成了成渝金融检察监督“省级院—核心院—中心城区院—其他地区院”三级四院的塔形架构,以适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突出双城引领,强化双圈互动,促进两翼协同,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促进形成疏密有致、集约高效的空间格局”的新发展要求。

  深度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编织“多元协同”监督网,实现监督结果与治理效果同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无论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城市群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还是长三角苏浙沪三省市构建的长三角海洋环境跨区域“联保共治”,抑或是粤港澳大湾区提出的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协同,这些部署安排、规则重构、机制变革表明,区域协同治理是实现跨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在以省、直辖市为单位的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跨”的重点在于破除地域限制,“跨”的核心在于发展要素的优化配置,“跨”的关键在于经济、社会、文化、资源等协同治理。然而,“跨区域、去边界”不代表去除行政权限、行政隶属。事实上,属地监管仍是社会协同治理的主要形态。为推动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凝聚法治监督合力,检察机关应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多元协同、多跨互动”的网格化监督体系,以属地检察监督为基点,由内至外地铺设协同共治的脉络,打通部门间、行业间、领域间的监督壁垒。一是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展。一方面,探索建立特殊案件“刑行民公”同质审查机制。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交叉案件,同步审查刑事违法与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情况,同步评估公益诉讼可能性,建立“四大检察”之间双向移送、反馈工作机制,力争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另一方面,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培训。通过与行政机关、高校专家互派交流,或者系统内部换岗轮训、交叉培训等方式,加深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理解认识,提高办案人员发现、识别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敏感度,提升检察监督精准度。二是优化司法系统内部衔接配合。做实检察机关诉前参与、审前过滤、穿透式监督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的衔接配合,以专题协商、专项论证,以及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逐步统一司法理念,规范裁判标准。三是探索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将检察监督融入行政监管、行业监管的现有框架中,以常态化信息共享、阶段性监督事项研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交流协作,从产业源头到终端,多角度切入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溯源治理上的独特作用,既要抓末端治已病,又要抓前端治未病。注重对源头性、根本性隐患的警觉,从根本上防范涉众型、普遍性风险积累。

  深度融入数字检察发展,以数字脉络融通监督血液,确保监督效率与发展速率同频

  “数字”是新时代跨区域检察监督行稳致远的关键。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由于检察权自身的特殊性,数字检察建设的目标与任务也具有复合性,主要表现为利用数字技术辅助办案、强化监督以及高效检务等方面。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打破时空、人员的限制,将二维监督三维化。一要探索建立法律监督智能辅助系统。无论是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审违、执违情况的发现,还是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筛选、甄别,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难点和关键点主要集中在对监督线索的精准筛查上。建立法律监督智能辅助系统,依托检察办案系统、司法办案数据库,尝试对交叉案件、高发类案进行“学习”,提炼、识别、标识、跟踪特定类型案件线索的关键字。一旦出现,就提醒办案人员需要重点关注,提示可能存在涉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事项,并关联区域内相关案件。通过智能系统辅助,平衡不同地区检察队伍间能力的差异,最大限度保证检察监督案件质量。二要搭建法治监督平台。一方面,正确认识区块链蕴藏的监督功能,深度拓展数据来源渠道,联合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共享数据、共同监督、协同治理。另一方面,通过关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等信息数据,对安全、环保、金融等重点领域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手段进行场景化分析,依托算法技术进行“画像”。按图索骥,加大执法司法监督力度;反向推导,挖掘制度政策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三要丰富数据应用层次,优化数字检务。数字时代,数据为王。在跨区域检察监督中,数据质量的高低影响区域整体工作的分析判断与决策效果。为保证跨区域信息数据的安全畅通,建议采取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多层次数据应用模式。以标准化办案数据为基础,畅通省、直辖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实现数据即抓即有;对非公开的检察机关办案数据、电子卷宗、政务文件,以电子函文的方式申请查询;对依据前述关联平台获取的其他机关、部室制作的文书、材料、数据,以各单位协作协议商定的方式予以流转。逐步构建重点领域全覆盖、关键数据全共享,横纵流畅、安全稳定的数字监督网。

  (作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6/t20230621_6181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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