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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民主”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 陕西党建网 作者:佚名

  1850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第4期发表的关于托马斯·卡莱尔《当代评论》的书评中提出:“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那么,马克思主义是如何理解和看待“民主”的呢?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民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中国,“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多方》,文云:“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意为民之主宰。《尚书·五子之歌》中还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奠定了中国“民本”思想传统的基础。这种思想传统特别在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表述中得到集中体现。在西方,“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古希腊希罗多德《历史》一书,由古希腊语“demos”(人民) 和“kratia”(权力、统治)二词构成,意指“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修昔底德指出,民主意味着“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近代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们光大了古希腊的民主含义,开始赋予民主概念以现代意义上的蕴涵。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卢梭提出的“主权在民”学说。卢梭认为,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不可代表”“不可分割”,政府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公仆。资产阶级民主虽然实质上仍是代表少数人或一部分人所享有的民主,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但其理论与实践同时也为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贡献,并成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重要和直接的思想理论来源。

  马克思主义民主观认为,民主首先表现为国家形态和基本制度,其本质是人民自主。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对资产阶级民主观的扬弃。马克思早在1843年撰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指出,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和基本制度,其本质特征就在于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而国家制度“只是人民的一个定在环节”。对此,马克思还进行了较为具体的发挥和阐述:“国家是抽象的东西。只有人民才是具体的东西”“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在这里,国家制度不仅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民主作为一种主权在民的国家制度,是“国家制度的类”“一切国家制度的本质”,因而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体现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至高原则。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在1875年写下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又重申:“‘民主的’这个词在德语里意思是‘人民当权的’。”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根本的政治理念、价值原则。基于对民主的上述理解,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将民主理解为包括社会主义这一初级阶段在内的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认为民主的彻底实现就是共产主义。恩格斯在1845年底撰写的《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一文中明确提出:“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这种作为理想社会本质特征的民主,首先在巴黎公社中显露其端倪。1871年,法国的无产阶级进行了把《共产党宣言》的纲领变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尝试。列宁最先将马克思的民主构想运用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而“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特别是他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国体作了科学的规定和阐明,提出“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建奠定了最初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基础。毛泽东还充分肯定了民主对于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根本性作用,他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民主政治观点,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和实践,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强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和尊重人权,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获得了新的重大推进。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民主这一价值理念列入其中。特别是,党在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和要义是,民主不仅要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必须要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而且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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