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探索协作监督新路径 共写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白银市靖远县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监督、派驻监督等贯通融合新路径,全方位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各巡察组与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及时会商,综合研判巡察发现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并下发问题清单,督促立行立改。
巡察结束后,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的同时,县委巡察办以书面形式将反馈意见抄送被巡察单位县级分管领导或联系部门,督促分管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联系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构建合力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巡察问题反馈后,县委巡察办列出反馈意见清单,建立台账,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严把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审核关口,对整改方案空洞不实、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整改报告做法不切实和成效不明显的,由县纪委监委向被巡察单位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并退回修改。
该县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共同组建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量化评估整改期满6个月以上的党组织整改情况,确定评估等次。其中,被评定为“一般”等次的,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以有力监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促进巡察成果向治理效能转化。(供稿 王美珍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4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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