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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如此虚套工程款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我原本以为自己掏腰包为村里办事,然后从村里报销回来,这样合情合理,却没想到这是不对的……”接过政务处分决定的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七年村民委副主任李运广悔不当初。

  事情要从一封信访举报信说起。2022年4月,椒江区委巡察办第四巡察组进驻七年村,收到一封信访举报信,称七年村村干部在2021年村垃圾场建设过程中套取工程款进私人腰包。

  信访件指向明确,巡察组当即翻阅工程资料台账,并与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一同赴现场实地查看。“仅数十平方米的垃圾场路面平整工作,却花费了24个人工数,有可能是虚增了人工费……”经验老道的巡察组组长道出了心中的猜测。

  “2021年6月份,你承包了七年村的垃圾场建造,一共叫了几个师傅?建了多久?”巡察组立即找该村垃圾场建造的承包商李某某了解情况。

  “一共叫了3个师傅,大概做了三四天……”

  “工程结算了多少钱?”

  “这个工钱我就老实说,当时人工费加沙石运费一共算下来大概6000元左右,但开票开了近8000元左右,具体多少我忘了……”李某某毫不隐瞒地将事情告诉巡察组工作人员,“村干部李运广让我这样操作的,反正我也不亏,顺了他的意,我还能顺利拿到工程款。”

  “这张人工费清单是你填的吗?”巡察组工作人员将垃圾场建造的人工费清单表递给李某某。

  “是的,最后面两个人是虚造上去的,名字是李运广提供的,这两个人总共费用是1800元,最后也是交给了李运广……”

  至此,虚列工程人工费用已查实。那么,套取的工程款有无进私人口袋呢?巡察组立即将问题线索移送给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并交由前所街道纪工委跟进查办。

  原来,时任七年村村委会主任李运广与村党支部书记两人在未经过村两委集体商议、未向街道农经站汇报的情况下,为村集体开支垫付了3600元。后因不符合村集体支付项目的规定,报销申请被街道农经站驳回。事后,时任村书记即自行承担费用,但李运广却在心里一直惦记着这件事。

  “明明是为村集体办事付的钱,为什么要让我们自己个人承担,不能从村里报销来?”李运广对此颇有怨言,甚至觉得此事无可厚非。

  “你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是用这种虚假手段套取工程款不合规不合法,更不符合一个村干部的身份要求……”经过前所街道纪工委苦口婆心地讲政策、明纪法,最终,李运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并坦然接受政务记过处分。

  案件查处后,前所街道纪工委举一反三,向街道党工委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街道城建办、农经站等部门对村级小微工程开展大排查,并聚焦工程招标、竣工验收、款项支付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制定出台《前所街道村级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为小微工程架起“护廉网”,为清廉村居建设和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

  (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5/t20230519_9632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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