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内审+二审”为案件质量上“双保险”
“我们认为,这个案件部分违纪问题还没有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请补证后再移交。”日前,伊宁市派出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格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见建议。
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有效规范派出(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伊宁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将审理流程细化为初审、阅卷、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移送派出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出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反馈、处分、结案等16项,形成派驻机构案件审理的“十六步工作法”,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审理范围、报送程序、移送材料、受理要求、审理反馈程序等方面要求,解决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流程不清晰、标准不统一等现实问题,有效探索派出、派驻机构案件审理新模式,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据了解,该市纪委监委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要求各派驻机构建立“内审机构”,派驻机构内部审理后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建议,经与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移送市直派出机关工委进行“二次审理”,为案件质量装上“双保险”。
此外,派出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还通过“点对点”业务辅导等方式,及时帮助解决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强化案件把关管控,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推动派出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通过规范流程、加强指导等方式,我们攥指成拳形成合力,既充分发挥了相关部室联系指导作用,规范了派出、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工作流程,也提升了干部业务能力,确保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高效。”伊宁市派出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同志介绍。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跟岗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伊宁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伊宁市纪委监委夏露 张青峰 | 责任编辑 梁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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