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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视频|工业废水直排?判刑!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展示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即日起,福建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与福建检察新媒体联合推出“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赵·穷困·阿金发来致富求助

  姜大生决定带其顶风作案

  可厂里废水排放问题愁坏阿金

  二人将如何处理这批废水

  欢迎收看世界环境日特辑

  ☟☟☟

  【福建省检察院、福安市检察院联合出品】

  

  

  守护生态文明人人有责

  在日常生产经营中

  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更不能忽视环境利益

  否则可能受到法律严惩

  走近一个真实案例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丁某某、缪某某、薛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合伙在租赁的民房内从事电镀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地面导流沟进入废水收集池并通过墙外地面塑料管直排入地面。经检测:该厂房南侧墙外排污口水样的锌浓度、总铬浓度、汞浓度分别超过《电镀物污染排放标准》规定标准的14.8倍、90.3倍、890倍,严重污染环境。另经专家组出具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意见,认为案发现场周边土壤中锌和铬高于修复目标值,且属于离群值,需对土壤开展修复。

  为将生态修复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组织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展开磋商,并邀请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派员参与。会上,权利人指定部门和赔偿义务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参考专家意见,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2023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丁某某、缪某某、薛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处被告人缪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三被告均依据签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将因其污染行为受损造成损害的土壤恢复原状,起到了良好的生态保护效果。

  

  法

  环境污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态检察

  助力美丽福建建设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依法履职尽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

  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11件500人,提起公诉1072件1673人;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01件。

  在办案中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补植复绿”机制办案131件,补植林木面积4060.3亩;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 793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促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供稿:省院第八检察部、福安市检察院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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