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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检察官以案释法:6个人,近200万!只圆了赌徒的发财梦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我这买房子的钱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可一定帮我要回来啊!”被害人李女士哭着说。

  家境并不宽裕的李女士一直都想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得知自家条件可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她便放在了心上。这天,李女士通过干弟弟认识了张某。张某声称自己认识很多人,有“门路”可以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干弟弟的介绍以及张某信誓旦旦看起来很靠谱的伪装,让李女士对此深信不疑,连连拜托张某帮忙购房。

  有了购房的借口,张某先后以需要疏通、打点、购房资金为由,多次向李女士索要现金以及烟酒等物品。

  两年期间,李女士向张某支付现金共计33.7万余元,但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事情却被一拖再拖。李女士多次联系张某无果,后来打听到张某因诈骗被抓,反应过来自己可能受骗了,遂连忙报了警。

  李女士并不是张某以帮助购房为借口诈骗的唯一被害人,张某被抓获后,又有多名被害人报案。原来,张某为了实现他的“发财梦”,一直苦心经营,把自己包装成一个有钱、有能力、有本事、有人脉的成功人士,打着有“门路”的幌子,欺骗朋友可以帮助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购买等“小事”。几年间,张某先后诈骗十几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00多万元,其中以帮助购买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借口诈骗6名被害人近200万元。而诈骗来的钱财均被张某投入赌场,挥霍得一干二净。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

  【检察官说法】

  申请经济适用房,请走正规途径,不要轻信所谓的“有关系”“找熟人”“有捷径”,谨防上当受骗!申请经济适用房在家庭收入、住房条件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申请人若符合相应条件,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只有通过审批的申请人才能按一步步流程参与抽签选房,并完善相关手续。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6/t20230609_15193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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