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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 | 蓝水不见了!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奉贤检察

  蓝水不见了!

  “经过为期一月的水质监测,报告显示相关污染物未再出现,水质符合V类及以上水标准。” 6月2日的修复效果评估会上,各方一致认为A公司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

  

  这是由奉贤区水务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的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是奉贤区检察院作为支持磋商机关主持参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更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形成生态治理法治合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实践。

  

  

  

  违规处置油墨颜料

  生态损害评估定责

  

  2023年2月,奉贤区某工业园区中,A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处置油墨颜料,将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致使园区东侧某河道约100米河水呈蓝色。事故应急检测报告显示,该河道河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出现异常,河道被严重污染。

  

  现场调查

  

  为实现“谁污染,谁担责”,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区水务局立案后邀请检察机关监督见证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审查后,区检察院启动办案程序,全程参与见证赔偿磋商。

  

  

  在随后举行的专家评估会上,专家依据调查报告和环境监测数据等确认A公司的环境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A公司自愿承担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

  

  

  公益诉讼支持磋商

  司法确认保障赔偿

  

  

  3月28日,区检察院作为支持磋商机关,主持了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赔偿权利人代表区水务局与赔偿义务人A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5月2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裁定,确认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合力修复生态损害

  公共利益实现诉前维护

  

  赔偿协议虽已生效,但赔偿义务人A公司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落实与否?涉案河道的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如何?这些还需实际监测评估。

  

  

  近日,奉贤区检察院、区水务局和属地政府及A公司共同参加该案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会。会上,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述了修复举措,属地政府河长办工作人员宣读评估报告。与会各方经过评估,认为A公司已履行赔偿义务,并完成对受损河道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

  

  整改前

  整改后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从单一的河道治理,到追究污染行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案顺利办理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形成法治合力、协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有益实践,进一步深化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利于破解河道污染“反复治、治反复”难题,实现“谁污染,谁担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具有兜底性、协同性和高效性特征,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发挥最后的屏障作用。奉贤区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机关参与保障支持机制,更好服务区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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